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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代码203(开户银行代码852828)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基金,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以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2、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国工商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鹏华传媒A份额


2017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代码:150203)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约定:鹏华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传媒A份额2017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4.50%(1.50% 3%=4.50%)。


风险提示:


鹏华传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如希望了解有关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2017年 1 月3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国防A份额


2017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代码:150205)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国防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国防A份额2017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4.50%(1.50% 3%=4.50%)。


风险提示:


鹏华国防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鹏华国防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鹏华全球高收益债人民币份额(代码:000290),每10份分红人民币0.600元;2、鹏华全球高收益债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01876)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3、根据《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4、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柜面和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协商一致,决定参与张家港农商行柜面和电子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投资者通过张家港农商行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以下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在优惠活动期间,客户通过张家港农商行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1、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优惠后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4、对客户的认购、转换等其余费率不进行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柜面、电子银行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1、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zr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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