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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大市政配套费(荥阳市物价局物业费收取标准)


政府文件【《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字(2000年077号)第五条】【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第三条】【《郑州市基础设施配配套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7)170号》显示,2007年10月1日后,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郑政文〔2007〕170号】明令禁止收取的初装费用,2010年1月6日开发商违规收取我们业主的有线电视费270,暖气费7284,媒制气费3500,测绘费248,交易服务费1093【已退】总计11302【未算已退款项】能不能退还?什么时候可以退还?不能退还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政府相关文件具体说过这些费用XX年XX月XX日之前的不退,XX年XX月XX日之后的可以退,如果有,请出示相关的政府文件,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09〕5号)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60元。本征收标准不含暖气(热力)、煤制气(天然气)管网初装费。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规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构成应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盈利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同时废止。” 经了解,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司意墅蓝山小区分成五期开发,共有67栋住宅楼(2557套)。该公司当时在房价外对业主收取的配套费用有:1、有线电视初装费270元/户;2、煤制气初装费3500元/户;3、暖气初装费40元/平方米;4、测绘费元1.36/平方米;5、交易服务费3/平方米。网友留言中“开发商违规收取业主有线电视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煤制气初装费、测绘费、交易服务费(已退)。以上费用已与2013年12月31日起停止收取。 根据《关于对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专项审计报告》-豫德兴专审字(2014)第021号;豫德兴专审字(2015)第010号显示,有线电视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煤制气初装费、房屋测绘费均为代收代支费用,没有包括在当期的开发成本之中。其中,有线电视初装费支付给荥阳市有线电视台,暖气初装费支付给荥阳市中联暖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和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煤制气初装费支付给荥阳市荥燃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测绘费支付给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且交易服务费已退回业主。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企业已告知业主,且已与业主在购房时达成约定和共识:有线电视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煤制气初装费均为该公司代收代支。业主同意后,另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告知本合同价款仅为房款不含下列费用:煤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业主有交纳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义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公司与业主的正常合约关系,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在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备案。 2014年5月,意墅蓝山477户业主上访要求退还配套费,经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荥阳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及该公司负责人姜某与业主代表商谈,2014年6月17日荥阳信访局信访事项处理出具意见书,业主代表签字认可退还交易服务费,并向其他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网友若有异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村村通是国家一个系统工程,其包涵有:公路、电力、生活和饮用水、电话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等等。 我村是河南省郑州荥阳市高村乡高村寺行政村大王村,我村是隶属于高村寺行政村的一个村庄。自从国家推行村村通工程以来,广大农民非常欢喜,也非常支持,能帮忙帮忙,能出力出力。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核实,留言所反映的大王村是隶属于荥阳市高村乡高村寺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按照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村村通”路线设计原则,重点考虑行政村、尽量兼顾自然村要求。2008年大王村自然村已修建一条长840米,宽4.5米的水泥路,南接S314省道,北至大王村村头,现路况良好。 网友反映的“村村通”道路至今没修不实。


【网民留言】


龙湖镇六合街,六合街到处都是夜市摊,很多烧烤摊在路边经营 油烟贴别大。导致这条路特别堵每次从哪走有要一个小时。夜市摊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烧烤污染空气,周边居民窗户都不敢开,每天晚上营业到凌晨,噪音大的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营业后留下满地垃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5月25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局委和龙湖镇组织执法队员,对六合街烧烤摊进行了取缔,并加大执法力量对该路段跟踪监管,防止附近商贩流动经营反弹,给居民创造一个洁净的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新郑市薛店镇九裕龙城不但违约,还延期交房,不赔违约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了解,九裕龙城已与2015年9月5日在新郑市房管中心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别为150067(5、6、10、11、12号楼)、150068(7、8、9、14、15号楼)、150069(3、4、12、13号楼),可以销售房屋。如果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失责,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标准及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民留言】


庆丰街政通路天天半夜三更施工,噪音太大,目测应该是在盖房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建中街街道即刻派相关人员到工地核实情况,现已要求工地进行整改,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今后,建中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力争不再发生此类投诉。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老家在汝州市北马道名吃一条街,年前的时候说要拆迁,三月已经量过面积,到现在又没有明确消息了。由于家中父母年纪大了,牵扯到租房安置问题,想请问有没有相关部门能给一个准确的说法,好让我们能提前准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进行了回复。 洗耳河片区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实施范围为丹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望嵩路以西,物丰街、西关北拐、西关南拐以东片区。名吃一条街不在此范围内。


【网民留言】


我是焦作市博爱县的市民。近年来在我县由私人开设好多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以推销保健器械为主,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躺床及坐椅按摩服务。这些场所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如工商,消防,卫生等,缺乏监管。#经营者通过利诱和洗脑的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非法组织旅游。害的成千上万老年人家属苦不堪言,老年人根本不听家属劝阻,深陷其中,无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组织者每天为老年人安排好几场活动,好多老年人半夜三更就开始排队等候,夜晚出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组织者还经常非法给老年人组织旅游活动。近年来国内因推销保健品组织老年人旅游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眼下五月五日我县一个保健器械经营场所又要非法组织老年人旅游。请求政府提前介入,加强安全监管和行政监督。严厉查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做为子女的我们也有很大的惭愧,由可平时工作无暇关爱老人,组织者正是抓住了老年人孤独的心灵进行不法侵害,这样现象在全国也非常普遍。再次恳求政府及早排除社会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博爱县工商局、食药监局、卫计委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全县保健器械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全县7家保健器械经营场所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查看了网友反映的某保健器械经营场所,发现该场所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主要推销两款产品,一种为电热垫,属非医疗器械;另一种为理疗床,属二类医疗器械,查阅店内账册资料,未发现购销等相关凭证,也未发现其经营行为。目前,博爱县有关部门约谈了该店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网民留言】


我是原阳县新城区名门世家小区居民,反映17号楼下的临街商铺,房主拆墙改造,将商铺和小区里面的居住房打通经营饭店。一是私自改造楼下结构我们担心楼塌,心里压力很大。二是改造后的小区居住房成了饭店的厨房,大量油烟和噪音严重危害着居民生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县住建部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勘查,17号楼整栋发现1家正在装修,未发现有拆墙改造的情况。根据走访了解,17号楼4楼一住户在家装修时往下扔东西,与临街商铺汇德酒店厨师发生口角,其他未发现违法装修的情况。关于反映饭店油烟和噪音污染问题,通过调查,该店主体合法,具备餐饮服务的经营资格,饭店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专用烟道,能正常运转,不存在大量油烟和噪音污染问题。由于该网友没有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进行沟通核实,下步在房屋建设发面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到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信访股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7512058)。


【网民留言】


我们已经入住辉城港湾2期一年多时间了,一直不通天然气,开发商,物业来回推诿,现在夏天到了,物业又不让冲电费,每次只让交10块钱,请政府出面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内容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辉城港湾小区(星河湾、汇金港)共计有1700余户,小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已经安装完成,因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暂未铺设到位,该小区暂未使用上天然气。目前经多方协调,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已经开始施工,待施工完成后,辉城港湾二期即可用上天然气。 关于小区物业限制交电费问题,我市房管部门正在积极与该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保障业主权益。


【网民留言】


2016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什么国四排量的车却还是无法迁入郑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二手车迁移问题,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网民留言】


希望大郑州的环境保护方面能做的更好,让大家庭的我们拥有更好的新鲜空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以后继续通过网络反映问题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拆迁被威胁,我们村正在拆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核实,郑庵镇刘巧村于2016年10月启动拆迁。在拆迁之前,刘巧村拆迁指挥部已将拆迁计划及补偿标准在该村委宣传栏进行公示,利用广播、条幅、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先签协议后拆迁的原则,先对群众进行补偿后,再实行拆迁。目前,刘桥村共有566户,已拆迁563户,剩余3户尚未签订拆迁协议。故您所反映的强拆一事与事实不符。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新蔡县骨结核医院南路西戴楼这里,因为邻居盖房原因,天燃气已被掐断一年多,用气不方便,多次向天燃气公司联系,都得不到解决,各种拖,实在没办法了,请书记帮忙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谢伏瞻板块的留言内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 经新蔡县天然气公司调查:反映人李某,古吕街道义德巷住户,由于反映人李某的邻居需建新房,要求天然气公司拆除其老屋上的燃气管道。经协商,相邻的天然气用户同意拆除,等其新房盖好后再行连接、通气。反映人李某邻居的新房于2016年10月份建成,天然气公司多次和该住户协商恢复架空燃气管,该住户一直未同意此事。目前,天然气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中。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新蔡县扶贫办院内居民。紧挨我家有个简陋公厕,化粪池长期不清,厕所下水道经我家屋后与我家下水道相通并路,蚊蝇昌盛,恶臭肆虐;现在更因大量公厕用品在下水道内滞留,导致我家下水管五个月堵了三次,污水在我家里横流,恶心难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谢伏瞻板块的留言内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 经新蔡县扶贫办调查:网友所反映的扶贫办院内公厕化粪池由于没有进行及时清淤,致使给相邻住户造成不便。针对该问题,扶贫办已安排专业人员,于5月24日开始全面清理公厕化粪池和下水道,预计七日内完工,届时将彻底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驻马店市新蔡县练村镇汪魏庄村委汪庄的村民,现在是2017年5月了,村村通开始好几年了,我们村现在也没有修水泥路,别的村早都修好了,而且村内有几条水泥路,我们村一点都没有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谢伏瞻板块的留言内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 经新蔡县练村镇调查:网友林某所反映的道路是汪庄内的村道,该路段已被纳入2017年扶贫道路通村公路项目,拟修建1.5公里。目前练村镇政府正与群众协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将于2017年6月30前完成路基铺垫工作,预计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道路修建工作,届时将彻底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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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东小庄的一名现役军人,这两天大队说给我们村修路,早就该修了,村里的土路到现在还被水淹着,可是村里的土路又低又窄,让村民集资兑钱垫路,由于村里目前都是一些年龄大的人,平时挣钱比较困难,不愿意兑太多的钱,大队却说钱没够,路垫不好,不给我们修了,特向领导求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谢伏瞻板块的留言内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 经新蔡县佛阁寺镇调查:网友所反映的道路是东小庄0.5公里的村道,该路段已被纳入2017年通村公路计划表,道路正在清障中。但由于该路段原有路基不符合4米的施工宽度标准,需要对该路段进行拓宽工作。东小庄群众在了解该原因后,自发筹资购买土方用以加宽路基,并非村委要求村民兑钱进行垫路,待路基拓宽后,施工方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2011年3月我公司承建新蔡县石森棉业4号楼公租房,于2012年3月竣工,现已验收合格且经新蔡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该楼前期业主是石森棉业,后被县政府收购业主变更为新蔡县住房办。作为承建单位我们认为无论业主是谁,都应该付清我们的工程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谢伏瞻板块的留言内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您: 经新蔡县住建局调查:石森棉业公租房4号楼建设工程由新蔡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施工。石森棉业于2010年在厂区非法开发建设5栋商品房,其中1栋于2011年被新蔡县政府依法强制拆除,剩余4栋包括4号楼在建商品楼经新蔡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全部收购,作为公租房房源。会议决定将收购款打入立峰公司,由立峰公司监管石森棉业对工程款的使用。新蔡县住房办作为收购后公租房的业主单位,于2012年与石森棉业、立峰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4栋在建楼房共672套,总建筑面积32350.78㎡,收购预估价3629.57万元。合同签订后,新蔡县财政已预付石森棉业购房款3612.6万元,剩余16.97万元,待新蔡县财政局预算评审后,以评审报告审定金额,一次结算。由于石森棉业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加上将已建成的公租房私自对外转租转卖等问题,新蔡县住房办已于2017年2月7日对石森棉业严重侵占公租房的违法行为依法起诉。目前,石森棉业的法人已经批捕,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根据调查情况,网友时某反映的工程款被拖欠问题,属石森棉业与施工方工程款支付范围,石森棉业案件终结之后,由新蔡县住房办按新蔡县财政评审报告先审定金额与石森棉业结算。石森棉业拖欠施工方工程款问题由施工方直接向石森棉业索要。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欢迎您对家乡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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