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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法人在川内银行开户(银行 外籍人士 开户)


政策更加开放自信,吸引海外人才来川定居创业


政策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开辟自贸区、全创改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 “直通车” 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并将自贸区管理机构纳入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范围。根据《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在四川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泸州川南临港片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由工作单位向自贸区管理机构提交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及自贸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成都、德阳、绵阳)工作的外籍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向地市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和全创办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就业、就学、住房、出入境、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均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及便利。该项政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永久居留“直通车”,着重解决制约吸引和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通过在自贸区及全创改区先行先试,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及优化政策提供借鉴。


政策二: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完善外籍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 新政策进一步优化机制,从政策上突破单纯由行政管理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外国专家局等)认定外籍人才的做法,辅以更加灵活的人才认定方式,坚持市场配置、市场评价,给予用人主体最大的自主权。通过与外籍人员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挂钩,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完善外籍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认定为人才的外籍工作人员经工作单位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政策三: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给予自贸区、全创改区外籍工作人员长期居留突破性便利 新政策突破了只有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A类)、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或投资者方能申请5年期居留证件的限制,对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在川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每次不少于1年)的外国人,取得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四: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给予外籍人才入境便利 口岸签证是境外签证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口岸签证政策兼顾“基于本国利益提供入境便利”和“确保安全”两个方面,既要为外国人入出境提供便利,提高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才和资金,又要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依据《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工作规范》,我国口岸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是针对紧急情形下需要入境的外国人以及外国旅游团体。新政策进一步拓宽外籍人才境外签证申请渠道,突破性地将Z字(工作)签证增加至口岸签证签发类别范围,简化签证手续和审批流程。持有自贸区、全创改区企业邀请函件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的,可在成都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的,具有自贸区、全创改区企业邀请函件的,可以在成都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为外籍人才快速入境、来川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


政策更加积极务实,便利外籍华人在川安居乐业


政策五: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给予在自贸区、全创改区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突破性便利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资金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引资引智的竞争力,同时兼顾外籍华人团聚方面的需求,是我国政府制定、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始终坚持的出发点。新政策给予外籍华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突破性便利,有利于吸引和推动更多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外籍华人如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工作的,不需经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在自贸区或全创改区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学历、职务或工资方面不再作要求。


政策六: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给予自贸区、全创改区外籍华人赴川停留居留便利 外籍华人临时来川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不再受现有政策对Q2字(团聚)签证、M字(贸易)签证、F字(访问)签证、S2字(私人事务)签证入境有效期和入境次数的限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外籍华人在川内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不再受现有政策对居留许可最长居留期的限制,可以按规定申请居留期5年以内的居留证件。


政策更加灵活宽松,扶持外国学生赴川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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