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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隆林各族自治县支行开户银行(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银行)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及区内各市纪检监察网对一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进行通报。


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梁保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百色市纪委监委对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梁保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海锋涉嫌严重违法,经北海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北海市海城区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钟强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北海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北海市银海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钟强龙简历:


钟强龙,男,汉族,1973年8月生,广西合浦人,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工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测量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1992.09-1996.06 中南工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测量工程专业学习


1996.06-1996.07 待分配


1996.07-2008.03 北海市土地技术服务站工程师


2008.03-2012.10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干部


2012.10-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副科长


南宁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原站长罗昭越、原副站长莫凯琳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罗昭越先后3次授意单位会计陆某采取虚购苗木、化肥等方式,使用专项经费共计13410元购买水果发给本单位职工。2016年9月至12月,罗昭越授意本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差旅费8470元作为工作补贴,其中罗昭越虚报530元,莫凯琳虚报900元。此外,罗昭越、莫凯琳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3月,罗昭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莫凯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分局长、纪委原书记刘文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刘文华违规收受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及辖区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3.7万元及茶叶180盒、月饼120盒、加油卡4张(价值3万元)。刘文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刘文华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兴宁区五塘镇西龙村委会副主任谢体喜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21日,谢体喜在家中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摆酒席23桌,超出规定桌数13桌,且未按照规定报备。2019年10月,谢体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在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1.苏圩镇保城村村委会副主任黄少武在残疾人补贴上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黄少武任苏圩镇保城村村委副主任期间,负责保城村更坡包片工作。2017年8月,保城村一残疾人补贴对象死亡后,黄少武未能及时将该残疾人对象死亡信息上报给村委负责民政残联工作的村干部,导致村委未能将该对象死亡信息上报至苏圩镇民政办,致使该名补贴对象去世后其家属仍继续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个月共计350元。2018年6月,黄少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安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农君飞、延安镇残联协管员谢成举在残疾人补贴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农君飞、谢成举在办理延安镇残疾人梁某宏补贴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梁某宏重复领取残疾人补贴27个月1350元。2018年4月江南区民政局核查反馈后,延安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追回重复发放的1350元补贴款,上缴至江南区财政局账户。2018年12月,农君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谢成举被诫勉谈话处理。


江南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中心主任覃汉宁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多次使用公款超范围接待防城储备中心等单位,接待开支均没有对方单位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和接待说明,且票据手续不齐全,涉及金额共计24830.44元。覃汉宁作为南宁市江丰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主任、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单位违规公款接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覃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一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江南区延安镇原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韦仕武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9年5月17日至24日,韦仕武在未经卫健局领导同意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私自外出参加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在江西省德兴市胜春医院举办的针刀医学技术培训以及临床实践活动。韦仕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脱岗8天外出学习,在江南区卫健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韦仕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江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智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7月宋智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对库存的办公设备未认真谋划合理使用,到任后在已有设备闲置未拆封的情况下仍以完成城区绩效和市级绩效考评为由,提前申请采购办公设备,致使司法局有69台设备闲置时间长达2-7年不等,资产原值共计391190元,未能发挥办公设备应有作用。部分设备长时间处于原封不动状态,已经达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限,造成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宋智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宋智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1.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原所长梁勇奇对工程项目监管缺失问题。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工程虽然通过验收,但一直未通水使用,至2018年5月该项目仍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负责该工程项目进度款划拨、工程质量跟踪督查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等。时任苏圩镇财政所所长的梁勇奇同志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转负有监督责任,但其未对该工程项目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12月,梁勇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科员党笑南对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该工程虽然通过验收,但一直未通水使用,至2018年5月该项目仍没有发挥应有效益。苏圩镇财政所负责该工程进度款划拨、工程质量跟踪督查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等。党笑南身为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科员,在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验收后,质保期满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仍将5%的质保金划拨给施工方,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12月,党笑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江南区通报两起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典型案例


1.江西镇杨美村原村委委员杜超群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杜超群在江西镇杨美村担任村委委员。2012年6月,杜超群在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廉洁纪律,以配偶个人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7330元。2018年7月,杜超群将其2012年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7330元存入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账户。2018年10月,杜超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西镇同华村原计生专干杜德兴虚报冒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6年9月至2014年8月,杜德兴担任同华村委会计生专干,主要负责计生工作,同时负责六马坡的包片工作。2011年9月,村里给每个坡下达了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指标,杜德兴在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申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000元。2018年6月,杜德兴将其2011年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7000元存入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账户。2018年10月,杜德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百色市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右江区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覃荟蓉挪用扶贫工程项目资助款等问题。覃荟蓉在2013年至2017年历任右江区永乐乡计生服务所统计员、副所长、所和右江区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私存永乐镇人口计生扶持资金共计90000元和永乐镇群众退出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2800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款并将利息927.31元占为己有,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6月,覃荟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田阳县头塘镇水利站原站长兼民政办负责人胡祖监管失职失责问题。胡祖在2016年至2018年任田阳县头塘镇水利站站长兼民政办负责人期间,在对高龄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享受高龄补贴的黄某轮、黄某常等19名群众死亡后仍继续拨付高龄补贴共计11850元。2019年11月,胡祖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田东县作登瑶族乡林业站站长蒙其国贪污侵占问题。蒙其国在2012年至2015年任田东县作登瑶族乡林业站站长期间,负责全乡生态公益林工作,在其保管田东农村商业银行作登支行开户的全乡各村屯用于接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存折期间,蒙其国挪用补偿金共计2458000元,其中:帮助其朋友班某垦(田东农村商业银行义圩支行原行长)、黄某腾(田东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原行长)完成储蓄存款任务共计2417000元;借给其朋友黄某文买房共计40000元;挪用补偿金用于个人开支共计1000元。2019年11月,蒙其国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4.平果县旧城镇党委书记卢英群贪污侵占问题。卢英群在2003年至2017年历任平果县那沙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团委书记;旧城镇团委书记;凤梧乡党委宣传委员、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和旧城镇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党委书记期间,用自己和那沙乡六达村易某阳、谭某金、黄某明、韦某安、韦某、阮某平、韦某等7名群众的名义申报并违规侵占152.8亩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33700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1月,卢英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5.德保县都安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文闻在民政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文闻在2011年至2017年任德保县都安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民政助理期间,在具体负责都安乡民政各项工作中,没有认真组织开展民政对象摸底排查工作,未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民政对象自然死亡人员信息,致使该乡59名民政对象死亡后没有及时收集上报德保县民政局进行核减,直到2018年3月造成民政部门向59名已死亡民政对象发放补助共计113959元。2019年10月,文闻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6.靖西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承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潘承虎在2017年7月至11月任靖西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组织靖西市山茶油产业项目过程中,未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实施发放油茶苗工作中出现涉农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未向贫困户倾斜、投向不精准的问题。2018年9月被自治区财政厅通报,给靖西市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潘承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潘承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那坡县百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黄海龙工作失职问题。黄海龙在2016年至2017年任那坡县百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百省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审核百省乡百坎村那亮屯刘某前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时,未认真核实危改申请材料,致使刘某前享受危改补贴15000元。2019年11月,黄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凌云县伶站乡水利站站长黄金城吃拿卡要问题。黄金城在2012年任凌云县伶站乡水利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工作中,黄金城与同屯村民林某新一同承包伶站乡浩坤村无能力自行建房的韦玉远等12户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工程中获利共计18400元。黄金城身为凌云县伶站乡水利站干部,违反国家规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2019年6月,黄金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乐业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王倩云弄虚作假问题。王倩云在2019年任乐业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期间,在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核查组开展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含扶贫资金)发行使用管理情况核查工作过程中,为了让迎检材料与上报支付进度一致,王倩云伪造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共20张,附到迎检材料中,造成不良影响,负直接责任。2019年8月,王倩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0.田林县八桂乡扶贫办原干部罗涛失职失责问题。罗涛在2015年任八桂乡扶贫办兼危改办干部期间,在审核谭合村渭六屯邓某户危改申请材料过程中,未仔细、全面核实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致使不符合危房补助条件的邓某户得获得危改补贴18470元。罗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罗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隆林县平班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民政助理邓海浪失职失责问题。邓海浪在2008年至2014年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民政助理兼平班镇民新村包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在协助平班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他人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帮助他人编造虚假农村危房改造材料,致使11户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4000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9年12月,邓海浪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12.西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兼县扶贫指挥部公共服务专责小组驻办负责人王向平违纪问题。王向平在2018年任西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兼西林县扶贫指挥部任公共服务专责小组驻办负责人期间,在督促核算、统计2018年西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票据过程中,对医保基金收缴票据的结算、审核、统计工作和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股原工作人员黄秀兰(另案处理)挪用马蚌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共计780514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9年11月,王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一起领导干部收受高档烟酒等名贵特产典型问题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姚增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高档烟酒、茶叶、茶油等名贵特产礼品礼金,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姚增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柳江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柳江区三都镇板江村委副主任韦建衣在高龄补贴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韦建衣未按相关规定开展高龄补贴管理工作,导致所管辖片区五位老人去世后还能继续享受高龄补贴、春节、重阳节慰问等共32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韦建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款项已追回。


2.柳江区三都镇板江村委副主任蓝柳苑在高龄补贴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蓝柳苑未按相关规定开展高龄补贴管理工作,导致所管辖片区一位老人去世后还能继续享受高龄补贴、春节、重阳节慰问等共135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蓝柳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款项已追回。


钦南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钦南区沙埠镇坭桥村委会主任褚能裕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8年间,沙埠镇坭桥村委会主任褚能裕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褚XX发放低保金10245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褚XX家属将多领取的低保金10245元退回民政部门。2019年3月,褚能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退回的低保金10245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钦南区黄屋屯镇料连村委干部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8年间,黄屋屯镇料连村委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5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5338元,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料连村党总支部书记黄汉恒、村委会主任黄福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料连村委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缴国库。


玉林:8个单位70名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被问责


“企业开办时间从15天压缩到1天办结,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减少约60%;农业生产类事项中有36个办事事项时限缩短25%至50%,有26个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30个。国土资源类218个权力事项均可网上申办……”一项项看得见的举措,是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营商环境逐步优化的背后,离不开玉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监督主动作为。今年来,该市纪委监委立足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务环境,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困、松绑脱绊。


截至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破坏营商环境的8个单位7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移送司法机关14人,

为玉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排查廉政风险点。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风险点排查,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涉及破坏营商环境廉政风险点,特别是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大项目风险点。目前,全市60个市直部门、128个县直单位和61个乡镇针对涉及营商环境中廉政风险集中点的1435个岗位和环节开展自查工作,查摆出廉政风险点1655个,为精准执纪问责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织密监督网络。强化日常监督,畅通网络、来电、来信、来访等信访举报渠道,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打造便携式信访举报平台。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打造立体监督载体,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天眼”,让违反减税降费规定的行为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已开展2轮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对7个县(市、区)和20个市直单位以及相关税务机关、部分企业,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大力整治减税降费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减税降费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


坚持常态化通报曝光。印发《关于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查处典型案例的通报》,对节假日期间审批部门、窗口单位监督管理易松散、违反工作纪律等突出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全市查处的优化营商环境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进行专题通报,有力发挥以案为鉴、以案警醒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印发涉及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13期,持续释放监督更严、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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