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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二路招商银行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凤城二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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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题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爱华等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显示青岛时闰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公司相关人员账户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



据该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6日因青岛时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向本院申请非诉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下列机构所使用的账户予以冻结:


1、兰爱华,账号62×××08,账号余额为20364460.41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


2、隋永亮,账号62×××08,账号余额为4114249.03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五四广场支行。


3、翟涛,账号62×××99,账号余额为7243424.97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4、王珺钰,账号62×××8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凤城二路支行,预冻结金额50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兰爱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账户存款20364460.41元(账号:62×××08);冻结被申请人隋永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五四广场支行的银行账户存款4114249.03元(账号62×××08);冻结被申请人翟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的银行账户存款7243424.97元(账号:62×××99);冻结被申请人王珺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凤城二路支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账号:62×××88)。总计冻结账户资金3672213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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