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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缴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税率)




如果是没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见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很可能就立刻申请享受了。今天印心以固定资产相关的税费优惠为例,给大家讲解一下,大家在决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优惠政策




这是一项因疫情而生的优惠政策,为了给企业发展减负,财税[2018]54号公告规定,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器具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税前扣除,不需要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什么企业适合享受这项优惠?




很多企业在规定时期内购入了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但是并不适合享受这项税费优惠。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以一家亏损企业为例,因为允许弥补的亏损为5年,假设每年亏损100万元,在第一年企业购入了一件300万元的设备,折旧年限也是5年。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果企业到了第6年,盈利600万元,那么选择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金额后的应纳税额为25万元,分年度计算折旧的话,因为有亏损弥补,所以在第6年无需缴纳税款。




由此可见,亏损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亏损。实务中,应该结合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理性判断自己在享受了这项税费优惠后,能否真正节约公司成本。




除了亏损企业,已经享受税费优惠的企业也需要斟酌,如果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金额,是否会导致企业的总减税额不升反降。本身没有享受税费优惠的企业,在决定是否享受该税费优惠前,应比较一次性扣除和计提折旧的成本,并考虑到企业目前的现金流情况,和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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