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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报税放在哪里填(公益性捐赠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小张1月的收入为15000元 ,缴纳的个人部分的养老险1200元、医保300元、失业险75元、公积金18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因此,福州a科技有限公司帮小张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小张捐赠额未超过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准予扣除部分计算如下:


【15000-(1200 300 75 1800)-5000】*30%=1987.50元


小张当月应缴纳的个税为计算如下:


【15000-(1200 300 75 1800)-1987.50-5000】*10%-210=253.75元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将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额1987.50元填列在本期其他项中,点击“保存”即可。相关票据留存备查。


2、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可全额扣除。如“玉树大地震”“汶川大地震”时期捐赠额可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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