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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是做什么)

十多年前


案件回顾


原来该房屋还在王某名下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


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需要符合四个条件才能够排除执行: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案中张某的房屋没有过户是为了规避税费及享受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即涉案房产属于张某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张某对此存在过错,故其对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


法官心语


我们发现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往往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不及时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原房主因为涉诉被执行的时候,这套房产会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这种情况越来越多,那么由此而引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的不动产交易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依法签订合同,及时缴纳税费,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尤其是购买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向原房产或者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过户的申请,并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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