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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市搜索中牟工商代办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工商局)


德版氯巴占


“铁马冰河”是胡某某的网名,2021年7月5日,他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1年8月11日被批准逮捕。


3月18日9时,该案在中牟县法院公开庭审,经历四个小时的庭审,庭审结束。


庭审中公司,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铁搜索马冰河”的辩护人刘长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57号案例提出“非法生中牟县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该案例认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以制造中牟县、购买毒品定罪,必须同时工商局符合以下条件:被告人明知所制造、贩卖的是精神药品,并且制造、贩卖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搜索品,而不是作为医疗用途的药品;精神药品的去向明确,即流向了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工商品的群体;获取了远远超出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取的巨额利润。


刘长认为,具体到本案,“铁马冰河”是将涉案药品作为医疗公司用途的药品,而不是将其作为河南省毒品的替代品,而且,本案案涉的氯巴占比较特殊,分子式与化学性质与海洛因迥异,实践中也没有将氯巴占作为毒品替代品的情况。本案案涉的精神药品的去向是明确的,流向了病患群体,而非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品的群体。“铁马代办冰河”未获取“工商远远超出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取的巨额利润”。因此,本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不符合“毒品”的定性。


刘长认为,本案事实和证据显示,“铁马冰河”的中牟行为本质上是病友自救、互助行为,按照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此外,本案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定罪,违反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感知,也与目前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精神不符。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铁马冰河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郑州市造毒品罪案,并提出一年到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法院未当庭宣判。


百名河南省病友联名向在法院提交请求书


庭审结束后,“铁工商局马冰河中牟”家属向澎湃新闻称,“铁马冰河”的初心是自己孩子治病的同时帮助其他家属。


“庭审中,他也坚持自己无罪。公诉人指控他有营利,但其实就是病友间互助。他做这个代购,是有加价,但这里面包郑州市含快递费等,还有付款对方未发药、快递丢失等损耗。而且,从开始为其他患者家属代购氯巴占到被抓,只有两个多月,根本就没赚什么钱。”“铁马冰河”家属称。


该案开庭前,在一个癫痫患儿的病友群中,群主“松松爸爸”代办为“铁马冰河”发起了联名请求书,并提交给了中牟县法院。联名书提到,得到药品的人也接受过“铁马冰河”的帮助,他们认为“铁马冰河”不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也不是违法犯罪分子。有超过百位病友在该联名书上签名。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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