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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图片版权申请要多少钱)

2021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75%左右。


国家版权局通知。


《规划》从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版权行政保护体系、版权产业发展体系等6方面提出26项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其中聚焦新业态新领域,要求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


有知识产权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规划》从多方面对未来五年的版权工作进行部署,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完善著作权图片法规和部门规章2021年6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的第三次修改从2001年7月启动至2020年11月11日正式通过,历时十年。


新《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将原先“电影及类似电影摄制手法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用以回应新类型作品的现实需要,特别是短视频等。此次修法还引入惩罚性申请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以前法定赔偿额最高50万元,现在则提高至500万元,同时明确法定赔偿下限为500元。


随着新《著作权法》生效,相关少钱配套法规何时落地颇受关注,对此《规划》予以回应。其中透露,国家版权局将推动制定、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以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


对于版权立法,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华昌尤为关注。在他看来,2021年版权领域最大的事件是新《著作权法》生效。与之配套的《著作权法实要多施条例》是对立法的进一步细化,其修订进展备受瞩目。


此外,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调整也着墨颇多。比如将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从修法前的“组织”修改为“法人”,赋予其独立地位,还引入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的争议解决机制,并要求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透明度等。


“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于推进版权保护特别是音乐等特殊类型的作品的国家保护意义重大。”赵华昌说。


完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国家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规划》明确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


为何特别关注这些新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要多李方丽告诉南都记者,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始终是推少钱动版权制度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体育赛事转播、网络直播、电商等已形成规模庞大的产业体系。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盗版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版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


以网络直播为例,《2版权局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17亿,全行业网络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网络直播中的侵权现象具有范围广、频次高、瞬时发生、不易发现、难以治理等特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李方丽说。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业内对于新领域出现的版权纠纷一度存在较大争议图片。比如在“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转播案”中,双方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中超赛事画面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审法院则认为,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不构成电影作品。2020年9月,北京高院再审此案,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该案历时5年,被称为“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


此外,近年来围绕游戏画面直播版权的归属问题,游戏厂商与短视频平台的官司此起彼伏,如何保护版权与回应产业发展需求,仍有待执法和司法进一步厘清。


南都记者注意到,针对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点群体,《规划》提出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版权度。


同时《规划》明确,支持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运用,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加强对版权治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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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为提高监管效能,《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版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版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权利人及侵权盗版等信息库。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明确推动建立版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国家版权局表示将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版权信用监管体系,制定版权领域严重违法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依法依规对版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李方丽认为,在互联网领域,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版权治理的顽疾之一,版权局因此业界一直在呼吁建立版权治理的社会共治模式,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将版权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一规定将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较强的震慑作用,大大提升版权治理的效率。


赵华昌告诉南都记者,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版权局对于打击网络侵权的决心,还可以与新《著作权法》设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联动,提高故意侵权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动版权保护工作。


“当然,在推动这一制度具体落地时,对于确定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一定要谨慎客观,分清具体情况,避免造成误伤。”赵华昌说。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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