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范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怎么写)

老板遭遇大危机!把发票搞丢了!这下怎么办?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对方不接受怎么处理?


丢失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处理方式有什么不一样?


本期【小慧叭叭】就带你一起搞明白!





再啰嗦几句,发票丢失,现在已经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其实从2019年7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税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


随着新政“首单不罚”的出现,很多人也认为发票也可以,但实际上呢?


目前没有任何确切的条例,规定发票丢失属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该罚还是要罚的!具体措施及处罚金额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措施。


具体罚多少?《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第4号公告附件)第13项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500份以上,卷式发票300份以上,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但在实际过程中,也不完全是一刀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别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