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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财税体制改革建议(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镇乡(街道)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财权和事权不匹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不足、债务化解较难等问题,为此撰写《我县镇乡(街道)财务管理中存方案在的共性问题亟待规范》等审计专报,提出建立因地制宜、创造特色的可体制改革持续发展的财政体系,激发镇乡(街道)发展活力,推进县级和镇乡(街道)财政与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象山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认真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税收户管区,新设“浙台经贸合作区”“大目湾新城”“县级收入”等3个户管区;二是重新划分企业管理,打破原有的挂靠镇乡(街道)的企业管理模式,根据企业经营场地,建议重新划分企业税收最新户管区;三是确定分成比例,丹东、丹西、爵溪三街道分成比例25%,其他镇(乡)50%;四是整合既得利益、保障运转经费,将原记得利益按财税当年人员包干基数的35%确定安排,并新增安排镇乡(街道)保运转经费最新,用于日常运作、基机构改革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刚性支出等;五是完善特定地区的财政分成体制,石浦镇财政分成以2020年县级留成街道办事处部分收入为基数,超基数100%全额返留,人员经费按实保障,其他视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省级中心镇西周、贤庠财政体制暂按原规体制改革定执行。


《通知》确定镇乡(街道)财政体制具体内容,一是分成收入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并兼顾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参与分成的各项收入;二是街道支出基数范围,主要承担镇(乡)级机关运转所需支出,扩大县财政对方案镇乡(街道)财政的安排范围;三是收入基数的确定,以镇乡(街道)当年的一般公街道共预算收入,扣减财政政策兑现及其他财税相关调整项目后作为地方收入基数。


《通知》规定资源交易收益分成体制,各类镇乡(街道)的矿山、海域、土地等资产资源有偿出让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各类税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县可得净收益部分补机构改革助用于存量财务化解支出,计划在3年内利用资产资源抵顶相关债务完成后,再设定分成。(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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