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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条件(保险代理公司怎么开)


“产销分离”是保险行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2021年1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代理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公开征求意条件见期间,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从法律依据、条款理解、实践做法需要、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银代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根据公众意见,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一位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则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仍然处于较为粗放的发展进程中,很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水平不足,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办法》的出台对于当下的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十分必要。”


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准入机制


《办法》共6章88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以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提高保险开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在方正证券分析师韩振国看来,《办法》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什么成立,强调“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同时对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的监管规定更加细化。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开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提炼整合《保险代条件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及部分涉及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相比需要以往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分散在不同的文件当中,纳入统一规则更便于监管机构开展工作,扩大了监管覆盖面,易于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全渠道、全流程监管。此举在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监管压力,对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经营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司保险中介牌照自2018年8月一度暂停审批。不过安信证券分析师张经纬认为,随着《办法》落地,保险中介行政许可流程有了实质性进展,保险中介牌照审批怎么有望放开。


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审批提速


需要注意公司的是,《办法》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了统一整合,成立设置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0万元的准入门槛,同时要求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与此同时,《办法》对代理、经纪、公估申请人的股东提出要求,包括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出资日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等。


另外,《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高申请人准入门槛,严把“入口”,代理、经纪、公估申请人股东最近五年受过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涉嫌重大犯罪、存在严重失信什么行为等情形的,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沈娟认为,《办保险法》的提出将有利于整治近年来保险中介渠道因发展速度过快而导致的市场乱象,建立并完善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准入机制,推动保险中介和代理经营的蓬勃发展。从而完善保险行业链条,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引导改革创新发展。


毋庸置疑,在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对监管政策循序推进的期中介公司待亦极为强烈。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在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首次提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王一怎么峰认为,在“产销分离”的改革进程中,中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实现模式会结合客户需求、内外部环境进行转变,保险中介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这将为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新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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