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常州市工商局双随机(工商局投诉双合同)

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率先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常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为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1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一批通过双随机监管发现的典型案例。


江阴市永康铝业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4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永康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起将炒灰车间的雨天屋顶)漏水和炒灰机冷却系统抛撒滴漏至车间地面上的水收集至集水池中,通过架设的固定泵和硬管将积水定期排至厂外。2021年春节前,因固定泵故障,该公司在集水池中临时设置潜水泵和软管,将废水排放至厂外。工商局对集水池中的积水进行釆样检测,结果显示氟化物浓度为10.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mg/L。


查处情况


目前,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7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苏州旭康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旭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通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储存池内打入污水管网,在检查人员合同抵达现场后关掉水泵,将软管抽出,甩至废水储存池旁的绿化带上。现场对软管中的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1020mg/L,超标1.04倍。


查处情况


目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江苏冠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锌废水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7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冠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州市检查,发现该公司磷化池内设有两台水泵,将随机池内废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污水总排口,现场对其中一根正在排放废水的软管排口采集了水样,检测报告显示:锌指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的十倍以上。


查处情况


目前,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常州市金龙绝缘材料常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9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金龙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活性炭和废胶水,应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但该公司自投产至检查时均未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查处情况


目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9投诉.8万元。


盐城荣达印染有限公司违反自动监控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以及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应急预案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城荣达印染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在排放口投诉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但未按要求安装数采仪,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总磷、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废水因子开展手工监测,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查处情况


目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9.72万元。


江苏现代综合特殊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现代综合特殊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17年正常生产至今,从未按环评报告书、环评审批意见要求,更换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查处情况


目前,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7双万元。


江苏戴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案


基本案情


20随机21年11月23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戴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工商局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内有风力发电机钢结构件正在等待喷涂,现场放置工人所使用的油漆和固化剂稀释剂等。执法人常州市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于喷漆车间大门口检测,显示数值为17.92mg/m3。经核算该公司使用的环氧富锌底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约为431g/L,聚氨酯面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约为399g/L,超过《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查处情况


目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淮安诚邦化学有限公司违法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淮安诚邦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在车间尾气活合同性炭吸收装置、三级碱吸收塔附近等点位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发现,VOCs多个瞬时值超标,最高瞬时值212mg/L。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三个点位进行无组织废气取样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最高值64.7 mg/L。经排查,真空泵管道阀门未完全密闭,有甲醇酒州市精等有机溶剂泄露;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陈旧老化,管道存在废气泄露。


查处情况


目双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8万元。


校对 盛媛常州市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