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甘国税公告〔2015〕2号),临洮县国家税务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临洮县分公司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代开发票种类:甘肃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委托代开发票。
二、申请代开纳税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三、以下不得在邮政部门代开的普通发票:
(一)经营收入为免税收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化肥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经营收入的;
(二)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临时代开普通发票的;
(三)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四)不属于国税部门管辖的经营业务;
(五)收、付款方均不在受托单位所在市州的经营业务;
(六)其它按规定不得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形。
以上业务请到临洮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关于委托代征税款完税凭证: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相关规定,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向纳税人代征税款时,在委托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内详细注明代征税款的种类、计税依据、税率及税额,不再另行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需要纸质完税凭证的发票代开业务需按规定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或税务分局办理。
六、临洮邮政“双代”网点:
1.临洮县大什字邮政储蓄银行
2.临洮县北关邮政储蓄银行
3.临洮县西关邮政储蓄银行
4.临洮县衙下邮政所
5.临洮县新添邮政所
6.临洮县店子邮政所
7.临洮县辛店邮政所
8.临洮县中铺邮政所
9.临洮县太石邮政所
10.临洮县八里铺邮政所
11.临洮县上营邮政所
12.临洮县峡口邮政所
13.临洮县窑店邮政所
14.临洮县站滩邮政所
甘肃省临洮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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