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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后多久能放款(银行贷款开户成功多久放款)

这是@行长说故事第73篇原创文。


2021年,依然是银行业的多事之秋,监管处罚的消息层出不穷,信贷业务领域更是重灾区。


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银保监系统针对辖内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相关个人开出罚单584张,罚款总金额超1.51亿元;因信贷业务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罚单占比高达70.89%,584张罚单中,414张罚单的处罚案由都与之有关。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共开出1635张罚单,其中807张涉及贷款问题,占比达49.4%,累计被罚金额2.66亿元。


具体来看,其处罚案由涵盖违规发放贷款、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或土地市场、贷后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的信贷领域违规都是监管处罚的重点,为什么屡查屡犯、禁而不绝?


个人愚见,这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


一、企业需求复杂多变,很难用既定的测算标准去评价企业需求的合理性,导致信贷资金的“提供行为”存在一定的“失范风险”。


企业信贷资金流入违规领域,归根到底是因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小于银行所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商人都是逐利的,为了利用这多出来的资金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有了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也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理由为一般为“银行违法审慎经营原则”,或“没有充分了解信贷客户的真实需求”,即在评价信贷客户实际资金需求时不够谨慎,存在过度授信和过度放款的情况。这确实也是当前银行信贷领域存在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银行为了达成日益增长的考核要求,对于符合授信和放款要求的客户会大力营销,不可避免出现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情况。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通常是希望担保利用率最大化原则,即使用不到那么多银行贷款,也是要求银行把授信尽量做到顶格,银行出于业绩、客户维护、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也会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另一方面,企业资金使用计划随着市场行情、企业战略等变化而变化,今年8月份需要资金,可能到10月份就不需要了。而且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成本较低、期限稳定,也是很多企业“赚外快”的最佳选择。当然也有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强,资金需求量减少,但银行对于优质客户一般不会主动压降授信和贷款,也给了企业一些空间去套利。


还有一个原因,现在国家大力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要求各家银行加强信贷支持,每年对“新增余额”、“新增户数”、“首贷户”等指标有相当高的增量要求;银行为了完成这些政治任务,积极推出各类短平快的小微信贷产品,大力引入“典当式”文化,只要有营业执照、房地产抵押、甚至有正常交税,就可贷款,淡化了对企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的审核。一个衣服店、一个建材商行,一年销售可能也就一两百万,却可以用房子抵押贷款一两百万甚至更多,他们的资金有多少会用到经营上面?不言而喻,也不能说太多。



二、商业银行缺乏足够有效的手段去完成贷后资金监控的闭环流程。


现在银行贷款发放后,基本要求受托支付,这一手是银行可以控制的,根据借款人事先提供的购销合同等材料,预先在信贷系统中录入收款人,贷款发放后自动划转至收款人,即A到B。但是从B到C开始,放款银行就无法检测资金流向了(除非C也在该银行开户),放款银行无权、也无系统掌握行外资金动向。还有放款后信贷客户大额取现的,更加无法跟踪。


所以银行信贷员做贷后管理、评价该笔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只能通过查询信贷客户在本行的后续流水(如放款后3个月内),判断资金有无回流,要求借款人提供后续支付证明(如合同、发票、入库单等),但是这些东西都不能完整反映资金真实用途,信贷员只能依靠有限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与借款人的沟通,推定用途的合规性。这么做必然是有漏洞的,但是现阶段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三、借款人普遍缺乏信贷资金用途合规的意识和配合主动性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都会和借款人沟通贷款的用途,明确不能例如房市、股市、民间借贷等违规领域。企业为了能顺利获得贷款,一般都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是一旦资金到手、第一手受托支付后,后续的用途银行无法监管,也给了借款人很大的自主空间,为了用款方便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借款人可能会选择将资金化整为零划转至自己的关联公司、直系亲属、财务个人账户,甚至直接划转至他行同名账户。


究其原因,还是借款人资金用途合规性的意识不强,违规成本太低,即使后续被银行检查中发现存在用途违规情况,可能也是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以后的事情,惩戒措施也就是提前收回贷款后重新发放,极少有收回不再续贷的,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当然不可能否认的,银行部分信贷员为了考核业绩,也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情况,注意力放在贷款的申报和放上,贷后管理的重点在“能否按时还本付息”,而非“贷款用途是否合规”,这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过程,部分信贷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者淡化了这一过程。


四、企业端的实际情况与当前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模式有一定的错位现


主要是指企业端生产经营现金流与银行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机制的不匹配。


一般来说,企业融资与销售应该有一个比例上限,如融资总量/年销售额=25%,意思是企业一年一个亿的销售,月均销售800万,银行融资最好控制在2500万元以内,超过这个比率,就说明企业过度融资了(此处仅做举例说明,根据行业的不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其实差异很大)。如果是“统借统还”模式,一笔2500万元融资到期,需要借款人提前3个月将所有经营收入现金流锁定在账户上等待还款,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一般企业端生产经营是持续的,不可能连续三个月不动用账户的经营现金流。


所以银行和借款人都会协商,会将本笔贷款拆分成几笔,间隔一定时间到期转贷,这样能适当减轻借款人到期还贷的压力。但是在现实情况中,仍然有很多借款人无法通过自有资金完成转贷,需要通过民间拆借筹集资金,这里面又会涉及到后续的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问题,因为既然是拆借的资金,不可能全部用企业生产经营,必然会回流到资金提供人。


现在很多银行开发了线上产品,还贷都可以由客户通过线上自主进行,确实给客户带来了方便,却也给银行信贷用途合规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线上提款还款基本不用人工干预,也导致借款人提款后用途五花八门、无法监管,即使银行三令五申,仍然有借款人触及违规。 另一种模式是无还本续贷,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客户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在资金用途方面,仍然受制于借款人的主观意愿。



以上原因造成银行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存在漏洞。为了确保信贷资金实际投放于实体经济、而不是大量金额违规领域造成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不管是不行的,但是确实也很难完全管到位。


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本人能力有限、认知有限,觉得现阶段这可能是个无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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