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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灰色的(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灰色的)

一、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则,企业完成2020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可以在一季度季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申报表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两会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尽管具体文件尚未出台,但一季度申报已经按照优惠税率执行了。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月还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具体按月还是按季度要看当地规定。比如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按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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