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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水资源税(山东水资源税税率表2018)



水资源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这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取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所得可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


二是购置并使用节水专用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是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可减计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工矿废水、城市污水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水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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