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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不能享受的政策行业(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文件)

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政策计扣除

R&D成果应用不具有创造性特性,决定了该类活动在研发活动研发产生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关于这行业一点,我们在相关涉税规定上可看出一些端倪。《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加计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文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政策(行业二)明确规定下列活不能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享受常规性升级。

享受

  2.对某项科费用研成不能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对现存产品、服务文件、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研发的重复或简的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的服务)流程环节扣除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下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

财税〔2015〕1费用19号文列举了几个不适用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企业所得税更新。在负面清单里类型的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加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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