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自6月11日起,企业在试点地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试点地区银行按账户规定审核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面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便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二阶段自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办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停止等试点内容。
具体到"公转私"管理,《通知》规定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如果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公办理。
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情况将被重点监管: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对私,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对于广大票友来说,"公转私"是工商银行中介小款走账的常用方式,因此,如果银行方面加强了"公转私"的核查与管理,那么势必会对业务流程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银行账户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出于业务需要,票据中介去银行开户也是高频行为。原先开立基本户,需在银行与当地央行分支机公构之间来回折腾,至少要转账花费4-5天时间。现在省去了前往央行分支机构的环节,只需向银行递交开户材料即可。所以,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大大提高了中介机构账户的使用效率。
正是出于上述因素,票友们对于央行的这一新规的实施情况格外关注。
12月1日是新规执行首日,有媒体记者以客户身份暗访天津市繁华商业地区和大型居民区周边的十多家基层银行网点,无论是网点公告栏还是柜台窗口都没有见到所谓"公对私转账限额"的新规说明。
当记者向工作人员咨询是否接到通知不能再受理"公对私转账"业务时,银行人员都说根本没有收到这种几点通知,业务办理也未受任何影响。有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日接待过停止几位客户咨询这事,他还特意向上级机构核实情况,证实没有这样的规定让客户放心。
银行工作人员特意提醒客户,不要被一些朋友圈转发的未经核实的消息所误导。而市民王限额女士转账却对银行的解释心存疑虑,她告诉记者,网上的财经消息中"有图有真相",图片是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通知内容,她认为有可能是天津地区的银行执行人民银行的"反应太慢了"。
据天津市银行业内人士解释,央行通知里加强"公转私"管理内容中,并不是禁止公对私转账,只是要求银行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对私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具体会分账户类处理: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
▲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工商银行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企业经营情况和账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对限额进行调整。
此外,文件中的试点地区是指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
为此,有金融业内人士指出,这本来就是银行内部加强结算管理的正常举措,但是被一些自媒体解读夸大了事实,不仅扩大到所有的公对私业务范围,几点还把试点地区举措扩大到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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