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在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方港法面作了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定位。二是,细化简并税制海南的规定。三是,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2020自由贸易港退税的税制安排——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港法税。四是,完善自贸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港南自贸港将在2025年封关运行,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海南住”的运营管理模式。届时,海南自由贸易港除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商品述职报告外,将实现“全岛零关税”,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理事述职报告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肖金成也曾公开表示,海南省应利用自贸港自贸的港机遇,大力发展制造业。零关税非常适合于发展转口贸易和制造业,争取到2035年,使制造业有比较雄厚的基础。
5月17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下称《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投资新政策,提出把制造业提质增效、稳定发展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2020行了初次审议。今年4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再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三次审议稿还增加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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