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政府公开关于印发《2020年中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关于2020年乡村医生公卫任务分工、补助标准及经费拨付作了进一步细化支出明确。
关于印发《2020年中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推进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0〕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取得的成效,通过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强化绩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不低于5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失访率低于20%;电子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8%人员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8%以上,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失访率低于2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早孕建册率达到98%,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7%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8%以上,失访率低于20%。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
——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2.8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6600人以上。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47%以上,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均达到60%以上。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登记保持在4‰以上,纳入管理人数达到1400人以上,力争管理率达到8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面访率达到70%以上,失访率低于20%。对辖区内已发现的惊厥型癫痫病人纳入管理,管理率达到1‰以上。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居民报告死亡率达到6‰及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疫情报告及时率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参与处置率均达到100%。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疑似结核病患者转诊率不低于辖区服务人口数的2‰,推荐转诊可疑者确诊率不低于20%,结核病患者的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电子药盒管理患者服药依从性达到90%以上,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5%以上。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各乡镇(社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中医体质辨识率达到10%以上;0-3岁儿童、老年人中(回)医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65%以上;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中(回)医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50%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原12类52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惊厥性癫痫)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内容,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继续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项目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见附件1。请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孕产妇、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为村医减负;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把各项任务抓早抓实抓好。
(二)划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内容,按照既往项目管理方式运行,原有的管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服务方式保持不变。其中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SARS防控等项目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由县妇计中心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项目由健康教育所组织实施;人口监测项目由局机关计划生育科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由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要求制定并确保落实;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由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健康教育所等单位根据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要求制定并确保落实。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分别就各自执行的项目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考核细则,2020年度起全部纳入业务考核。各单位在实施中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若自治区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我县亦相应调整和完善。
三、组织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县卫健局和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2020年人员度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内容,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收入组织绩效考核,开展人员培训,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并按季度上报项目信息、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质量核查情况。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宁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6〕588号)文件精神,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自治区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中医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职能作用的通知》(中宁卫计发〔2015〕248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同时,尽快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对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解读,并按要求组织落实,确保项目有效衔接和顺利实施。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表归口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加大日常技术规范培训,掌握好专业知识,落实好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四、资金管理
(一)经费补助标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均列支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划拨9元;自治区人均收入统筹使用2元;用于原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服务经费为53元。县财政按照《宁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2016〕588号),及时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经费县卫健局根据服务内容,继续执行购买服务的方式,逐项测算服务成本,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突出优先和重点,合理确定每一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落实到位,使补助标准更加合理科学,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经费支付进度。为调动村医的积极性,继续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卫健局于第一季度预拨30%的项目经费,第二季度末累计预拨60%的项目经费,第四季度末累计兑现拨付资金达到100%;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健局下拨的资金情况及时兑现村医,全年用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要达到总补助经费的50%以上,同时,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对村医补助资金予以预拨,剩余补助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支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12月31日前,项目支出进度要占比达到90%以上;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全部考核兑现到位,支付比例要达到100%。
(三)签约服务经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5号)和《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县上按照人均5元的标准列支经费,用于推进家庭医生电子签约服务工作,并按照电子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兑现补助。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帐,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按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卫健局将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四)工作经费使用。自治区划拨工作经费由县卫健局按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量、实际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自治区卫健委对我县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实行当年预拨,自治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结算。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合理开支。
(五)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6〕明细表588号)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相关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禁补助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医生活补助和偿还债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禁支付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公用经费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的支出。
五、突出重点
(一)做好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要发挥好家庭医生作用,积极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落实报告时限,规范报告程序,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
(二)抓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受疫情影响,第一季度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普遍较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要继续加大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主动搜索筛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及时建档并纳入健康管理。严格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人群应检尽检。要进一步强化结核病发现、治疗和质量管理,巩固结核病综合防治宁夏模式。要组织人员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档案真实。要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6种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的免费发放工作,扩大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覆盖面。
(三)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占比以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为突破口,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一对一”签约服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和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实施防治结合干预措施,从预防、保健、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全程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患者,强化全程规范管理,降低各类合并症经费的发生,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建立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住院控制率、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慢性病管理质量。
(四)强化预防接种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明细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 预防接种服务中心尽早投入使用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乡镇卫生院逐步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逐步取消村级预防接种点,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支出追溯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五)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9号)要求,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视力检查、建立完善视力健康档案、数据报送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将0-6岁儿童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核对,摸清底数,及时提供规范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及时将体检结果填写在0-6岁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手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并随儿童入学实时移交。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公卫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确保2020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加大“互联网 医疗健康”在基层应用,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依托全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以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稳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在推进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七)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要求丰富和规范开展签约服务,要紧紧围绕贫困签约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等4类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4类重点疾病人群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残疾公卫人等2类特殊人群主动完善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要发挥好信息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作用,及时上传履约服务信息;利用手机APP等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居民签约意愿,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
(八)持续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持之以恒开展项目宣传,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其他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严格按照自治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见附件2)要求执行。
六、绩效考核
(一)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行日常督导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方式开展,考核以项目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和效果评价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测和现场核实为主。日常监测所有数据资料均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抽查一定数量的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质量考核,每季度反馈抽查结果;现场核查以入户走访和电话访谈为主,查阅资料为辅,主要核查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日常督导考核成绩占50%,年末考核成绩占50%,两项加权合计即为该机构全年项目运行考评分值,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考核后,资金兑现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次兑现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按各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考评分值权重系数,兑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经费;第二次兑现综合考核情况经费,主要体现绩效奖罚,项目执行情况补助经费兑现后结余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再进行兑现。同时,按人均1元的标准提取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前五名和进步明显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级模式,强化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制定完善考核细则,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相挂钩要求,坚决杜绝出现搞平均分配、随意分配、无依据分配的现象。
(二)明确绩效评价方式和时间节点。日常督导考核不局限于形式和时间,由卫健局组织人员对重点项目重点人群随机开展督导考核;也可由专业机构结合日常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核查。为确保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区市要求时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卫生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县级绩效评价工作将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资金杠杆作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细则,根据工作实际下达任务指标,合理测算项目补助经费;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推行“季考核、季结算、季兑现”方式,核拨村级项目经费,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通过增加和改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奖优罚劣,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乡级管理人员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到人、分解到村(站)。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各自承担的项目工作要责任到科室、包抓到个人。同时,各项目责任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所管的项目学深、学透,做到心中有数,能够经常性和村医入户开展患者的面对面随访,提高患者管理的依从性;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做到每周抽查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电话抽查随访服务的真实性,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强化问题整改效果。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工作难点,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找出症结,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各卫生院院长要亲自督战,主动包抓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对每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掌握、了解,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针对性部署安排;对县上下发的督导、考核通报要认真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清单要制定整改计划,紧盯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各乡镇卫生院将本机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局公共卫生科,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
附件:1.宁夏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担比例.pdf
2.2020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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