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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分红税收(香港给国内母公司分红所得税)

香港作为世界知名的金给融中心和自由港,历来都是商家的必争之地。而很多国内的企业,也分红纷纷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以香港作为平台,向海外扩张。但香港与大陆实行不同的公司管理法例,特别是税收管理体制,与内地完全不同,让很多内地客商感到困惑。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分公司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公司

1、香港、大陆关于企业所得税香港的规定


根据香港税法条例,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应在当地缴纳“利得税”,相当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比国内税率优惠不少。对于想把香港子公司利润留在香港当地的企业来说,有较大的吸引力。


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当香港子公司分红回国内时,只需缴纳税差部分。


2、香港子(或分)公司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


内地实行分红母公司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国内业法人各自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相互之间的盈利及亏损不能抵减后申报。因此,香港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与境内母公司盈利抵减后申报。


如果境内公司不设立香港子公司而是设立香港分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即为香港分公司的亏损金额也不能抵减境内总公司的盈利。


从上述规母公司定可以看出,不论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亏损都不能与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抵减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部分境内公司预计未来香港子公司盈利,设立所得税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享受香港的低税率。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子公司如公司果向税收境内分红的话,仍需要补缴离岸税差部分。


3、设立香港子国内公司以避免向境外付款所代扣代缴的税款


部分内地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所代扣代缴的税款。因为通常做法香港离岸是,非居民企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其取得税后净额,不承担任何税款,全部代扣代缴税款由境内公司承担。为了减少境内负担的费用总额,一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与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签订给合同并支付款项,以此避免从境内向税收境外支付款项时所涉及的税款。


4、并非设立香港子公司,就可以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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