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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江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本报讯 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明确,为使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网上税务局或个税APP便捷退税。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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