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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营改增最新政策(不动产增值税最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税收减免、过渡期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近年来,增值税减税降费只是应对逆周期的一些短期措施,现在把这些有效的举措用立法的方式写进法里,未来纳税人在减税降费的很多方面可以获得长期红利。”李旭红说,“此外,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规定也有利于明确多元化企业经营的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征求意见稿》还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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