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涉及何税?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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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取得当年税后利润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为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可将该剩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全体股东约定的分配比例转增资本。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为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再将该分红
对公司进行增资这两项业务。该公司可能涉及资金账簿印花税,同时需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印花税
有限责任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未分配利润减少而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自2018年5月1日起,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相当于实际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基础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50%的税额幅度内再减征该印花税。
(二)所得税
1.股东为境内居民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境内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部分应按“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该公司代扣代缴。
2.股东为外籍个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则外籍个人取得转增部分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外籍个人取得该股息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3.股东为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
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该股东取得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4.股东为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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