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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临港新片区15%企业所得税)

背景资料

8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临港这片东海之滨的创新创业沃土拉开如火如荼的建设帷幕。临港新片区将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实现新片区与境外之间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背景资料摘编自中国税务报、新华社)


税收政策

◎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


◎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


◎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


◎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8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为新片区。也就是说,临港新片区与原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同组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比上海自贸试验区其他区域,临港新片区开放再跨一大步,税收优惠也进一步扩容。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同时提出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2013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资产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毕马威合伙人杨洁分析,相比之下,《方案》提出的税收优惠,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优惠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杨洁认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将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服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更将成为对企业极具吸引力的精准鼓励,关键领域与近期热点话题科创板的重点行业,亦不谋而合;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的探索,也是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在临港新片区安家创业的有效措施。


在不少企业看来,临港新片区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重磅优惠”。《方案》提出,对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孙洋表示,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成立以来,区内企业首次可享受的税率优惠。同时,该优惠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更加有利于企业节约税金、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从而推动区内经济、关键领域产业发展。


《方案》关于引进人才的税收优惠,也是企业和税收专家热议的重点。自今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陆续推出人才激励政策以来,长三角一带的企业便开始积极等待政府发布相关人才激励政策。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春晓表示,3年后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将到期。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吸引外籍人才,《方案》提出,要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将有效增加临港新片区对境外人才的吸引力。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提出,要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规定,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对此,ABB集团间接税负责人彭飞表示,这条规定对国内造船业和相关配套设备制造和服务是个利好。目前,ABB集团有一部分业务就是生产船舶的涡轮增压和轮船螺旋桨系统。根据《方案》规定的退税政策,ABB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记者:阚歆旸)



专家研讨

制图:刘耘


分析:关键领域企业将“赢在起跑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指出,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这是促进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的一条重磅优惠政策,关键领域企业将“赢在起跑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与同样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比,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的门槛更低——高新技术企业在满足相关认定条件前提下,成立时间必须为一年以上;而临港新片区内相关企业,自设立之日即可享受15%税率优惠,没有成立时间限制。实际情况中,大多数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需要一段较长的成长期,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举例来说,假设从事人工智能的A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在临港新片区外成立,耗时3年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其在成立3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1000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另一家同样从事人工智能的B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成立,其在前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为1000万元,B公司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B公司在前3年内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5%=150(万元),和A公司相比,税负相差100万元。


由于仍有若干政策在实体和程序上有待明确,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动态关注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便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孙洋 甘立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提醒:密切关注“人才”认定标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提出,临港新片区将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一项,就是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行了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2019年3月,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下一步将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复制到临港新片区,会进一步吸引境外人才汇聚临港新片区。


“人才”认定标准是相关纳税人享受优惠的前提,也是其最需关注的内容。目前,我国、国际上对于“人才”并无统一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不尽相同。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也就是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预计下一步,临港新片区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人才”标准。相关人员应关注“人才”具体认定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临港新片区成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洼地,在未来政策落地时,很可能限制在临港新片区注册公司,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人才”的实际工作在异地的情况发生。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关注政策细节,合规进行税务管理。


(作者:孙彤,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释疑: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何共性与特性


有着开放基础、产业基础和运输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税收政策既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国内外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临港新片区的税收政策,关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点,加强日常税务管理,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共性:具有“境内关外”特点

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一样,临港新片区具有“境内关外”的突出共性。


临港新片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样,是货物进出国外与国内的一个特殊区域,属“境内关外”。区内企业可进行制造、加工、装配和对外贸易业务活动,货物进入区域可不缴纳关税、增值税,同时不受配额限制,并可无限期地储存经济自由化特征。进入区域的行业、各个企业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包括:自由进出的航运运输、港口的自由进出管理、自由交易的贸易体制、自由化的货币金融制度、自由流动的货物和人员管理以及自由投资经营等。


从整体上来说,临港新片区具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多功能特征。临港新片区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具备的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增值服务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涉及监管通关、物流监控、统计分析以及技术保障等业务,并且更加具有便捷操作、便利通关的优越性。


与此同时,临港新片区享受综合性的特殊政策优惠。除享有境外入区保税、区外入区退税、区内出区征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收优惠外,临港新片区还实行外资投资政策、金融外汇结算政策、股利汇出政策及出入境政策等特殊政策,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


特性:服务贸易自由化

临港新片区在具有一般海关监管区域共性的同时,兼具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模式,在出口货物劳务之外,又体现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性。


以综合保税区功能特性为基础,是临港新片区的突出特色之一。临港新片区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以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以安全监管为主,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例如,境外货物一体化通关、一窗式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将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发挥到极致。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提到,要扩大视同出口、实行退税的范围。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也就是说,从启运港试点城市启运至临港新片区的货物,离港视同出境,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促使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关注:税务管理新风险

临港新片区企业,在享受更具竞争力的税收优惠过程中,还需关注税务风险的管理。


出口骗税和违规操作风险,是企业最需关注的风险。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现有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合理地操作对外出口贸易,规避涉税风险,提高风险预警系数。


考虑到世界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要预防汇率变动风险。笔者建议相关企业,为防范外币收汇汇率变化增加财务成本,可以积极采用人民币结汇方式。同时,尽量缩短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的结汇时间,防止逾期收汇情况的发生。


实务中,逾期申报出口退税风险也不少见。临港新片区内企业需注意,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之前的征期内,及时申报退税。同时,处理好生产企业收购视同自产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率、出口免税及启运港退税核销货物的税收关系,及时加注标识码,以区分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不同。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8月16日B2版


原标题: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放再跨步 优惠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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