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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服务承诺书(仓库出租安全责任承诺书)

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 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基本状况 ,出具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文件。


1、租赁生产车间地址及范围:。


2、本合同项下承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见附件1,平面图),计租面积为平方米。


3、该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消防器材(消防栓,不含灭火器)、照明设备、厂区满足17.5米半挂车通行


4、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第二条 本租赁物的用途: 存放日用品及配送业务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租赁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三年,在此期间租金不变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元人民币/月/平米,总计为元人民币/月。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每陆个月为一期结算一次,乙方应提前叁拾天支付下一期的租金。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定金,待甲方将仓库各项设施整改完成,乙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本合同即为生效,这两个月定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押金自动转为租金,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元整,甲方给予乙方20天的装修筹备期优惠。


以上租金均不含因租赁关系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租赁关系所产生的税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不包含在租金中,如乙方需要税票,甲方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开出,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租赁物周边围墙做至安全标准要求,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六条 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应提供满足乙方所需的用电用水需求,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产生的水、电、电话、宽带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按当地水电局的价格与乙方实际用额计算,每月水电费以下月月初由管理员专门收取,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甲方只开立收据,不另行开立发票。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在租用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室内外一切设施,包括门窗等,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在非乙方原因需对 ,如:漏雨、下水道堵塞、墙体坍塌等进行修缮,修缮义务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承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但乙方享有免责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 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交甲方存档。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场所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如乙方归还租赁场所时还余留有杂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代为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按时提供或所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进行修缮,例如:漏雨、自然坍塌等,严重影响使用的。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XX: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


(3)故意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拖欠累计壹个月以上。


(5)未按约定交纳下一期的租金,拖欠累计壹个月以上。


第十七条 若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可留置与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相当的货物,经甲方催告后,乙方超过两个月(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货物除外)仍不交纳应交租金或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或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确需提前解约,违约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守约方,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守约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而被乙方解除合同的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厂房的,甲方应支付相等于押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给乙方。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或影响乙方使用的,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赔偿。


2、甲方因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原富亿纸品厂房园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不低于约租金的3倍)。


第二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5%支付甲方滞纳金。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0.5%的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1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租赁物的损失和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国家赔偿拆迁费用,除涉及乙方物品搬运移仓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装卸费用部分和停业停产损失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给乙方使用,其余因拆迁各种奖励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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