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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基础不含增值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契税)


1、免征增值税的怎么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该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还需要专项申报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所以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应税房产,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单位给员工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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