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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出奖补政策 集体集资建设租赁房每平方米最高补贴800元

南都讯 记者李文 通讯员穗宣 3月5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了解到,15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州多种新建、改造、推出租赁住房的项目都有望获得真金白银的奖补资金。

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 有奖补

《实施办法》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编制奖补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年度奖补计划,办理资金奖补审批,组织奖补资金使用、监管、考核及绩效评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了奖补标准与对象,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闲置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 也有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三)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住房租赁企业也有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低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实施办法》规定,租赁住房补贴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项目除外)。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

144平方米以上户型不参与奖补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八条不得予以奖补的情形,分别是: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二)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三)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条件;

(四)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五)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

(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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