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
① 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②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6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贷:银行存款 11.6
【补充】受托方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③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税率10%。
应交消费税(80 10)÷(1-10%)×10%=10(万元)
【假设1】如果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的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c.【补充】出售此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0万元
【假设2】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时: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c.【补充】最终应税消费品出售,假设应交消费税28万
借:税金及附加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d.【补充】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贷:银行存款 18
【例•单选题】(2015年考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拓展】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本题答案是30+6=36(万元)。
【拓展】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时,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6)÷(1-10%)]×10%=4(万元)。则此时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30+6+4=40(万元)。
【例•单选题】(2018年考题)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加工成本的有( )
A.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收回委托加工时支付的运杂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答案】ABCD
【解析】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选项A、B、C和D均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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