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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重庆恒阳房重庆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地产公司)销售楼盘时宣称“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实际上赠送的是消防电梯前室。重庆市工商局沙坪坝区分局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对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恒阳地产公司不服,将沙坪坝区工商分局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工商局决,判处恒阳地产公司败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恒阳地产公司的宣传单上“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阳台半赠送”和“凸窗全赠送”的内容,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和分局引人误解坪坝区的宣传。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赠送7平方米会客厅”实际是指约7平方米的消防电梯前室面沙坪积。该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作为公用设施已计入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恒阳地产公司无权进行处分,同时《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沙坪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恒阳地产公司将消防电梯前室作为会客厅交由购房者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对商品房的用途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本案争议焦点之二,是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处罚程序是否违法。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在立案工商行政管理局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进行处罚前向恒阳地产公司送达了行政坪坝区处重庆市罚听证告知书,因恒阳地产公司放弃而未进行听证,沙坪坝区工商分局的处罚程序合法。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为,沙坪坝区工商分局依据其法定职权对恒阳地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分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一审驳回恒阳工商局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恒阳地产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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