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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源税改革效果(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本文字数:843字


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综合考虑我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的办法,与税法同步施行。



01


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02


资源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03


实施资源税法有什么意义?



04


资源税是如何计征的?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方式。


实行从价计征的



实行从量计征的



05


我省适用税率标准是多少?


能源矿产



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矿物类



岩石类



宝玉石类



水气矿产





(备注: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的税目为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原矿6%;铀、钍,原矿4%;钨,选矿6.5%;钼,选矿8%;中重稀土,选矿20%。)


06


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



07


资源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税法减免事项




(二)继续执行的减免事项





(三)授权地方决定的减免事项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减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免征资源税。


08


如何享受资源税税收优惠?



01


符合减免规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02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03


共伴生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04


尾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The End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 辑:蔡芳华


编 审:吴 琪 谭凤珍


监 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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