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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 意识(2016年7月1日什么是党的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进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以法治规范基层治理。在闽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十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推动社会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在深化改革方面,坚持依法推动改革,探索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模式,为全国林改树立了标杆。在化解矛盾方面,注重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调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找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以民间调解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置宁德一起涉及2万多人的民间融资“倒会”案。在维护稳定方面,担任省长期间连续3年出席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综治责任书签订仪式,推动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行完备、到底到边的平安建设责任体系。在防范风险方面,针对偷渡走私频发,把治理偷渡走私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偷渡走私。多年来,福建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平安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的理念,省委书记和省长连续24年与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步完善;推进“综治中心 网格化 信息化”平台建设,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综治中心,配备专兼职网格员8.4万名,建成省级网格化信息平台,创建81个国家级、84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2021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率达99%的历史高位,扫黑除恶好评率达98%,执法工作满意率达97%,平安中国示范市占比居全国前列。实践证明,抓法治就是抓稳定,必须坚持以法治规范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从严从实,注重以法治涵养政治生态。在闽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十分注重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培育,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宁德,牵头制定《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人和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枉法”;把查处干部违法违章违纪占地建私房作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来抓,指出“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带领地委班子动真格严肃查处,同时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歪风。主政福州时,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防患于未然,倡导建立“打招呼”警示制度,及时警示干部、挽救干部;特别是“谁得罪谁”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内在必然性,鲜明指出了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这一系列通过严管党员领导干部来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硬招实招,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以贯之。近年来,福建注重发挥法治在维护政治生态方面的基石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向上、实现风清气正,涌现出廖俊波、孙丽美等一批先进典型,八闽政法队伍也涌现出潘东升、杨春以及“漳州110”等时代楷模。实践证明,抓法治就是抓规范,只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用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尺子精准裁量,才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让新风正气永远成为福建名片。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福建,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强省作出部署。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对标对表“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党的领导统领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委领导依法治省的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福建,最根本的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委对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引领和涵养良好的法治生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加强全面依法治省总体规划,认真实施《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研究制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顺应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新要求,围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闽台融合发展、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人工智能、红色文化等,积极推进重要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特色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善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意识、带头厉行法治,当好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坚持把“全民守法”作为法治福建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信仰法治权威、人人共享法治成果。


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法治的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尤其迫切。开放“入口关”,用法治方式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出的“晋江经验”这一宝贵思想财富巩固下来、传承下去,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共识,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规范“监管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新、放心发展,确保涉及市场行为的各种监管措施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坚决杜绝任性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把好“出口关”,健全执法司法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金融保险、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当前,特别要注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完善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避免风险外溢,防止影响社会稳定。


以法治手段深化改革开放,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始终是稳定器、压舱石。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我们将坚持改革开放与法治福建建设相统一、相衔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完善法治。持续打响“便利福建”品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各种市场主体畅享法治福建带来的便捷。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变“拍脑袋决策”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变“拍胸脯保证”为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变“拍屁股走人”为责任倒查、终身追责,防止违法决策引发矛盾和问题。发挥福建外向型经济优势,加快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品牌,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推动设立海丝国际商事法庭、国际海事法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推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服务机构在厦门落地运营,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泛法务产业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让福建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节点和首选地区,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以法治途径增进同胞福祉,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做好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是福建肩负的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运用法治理念推动闽台融合发展,是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发挥福建对台特殊优势,积极探索以法治途径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推动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台胞台企享有的同等待遇,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把平等保障台胞台企人身财产权益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健全两岸司法互助制度,依法妥善化解台胞台企享受惠及台胞“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各项同等待遇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完善涉台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法院、仲裁机构、调解中心多方力量,有效解决涉台纠纷。健全完善两岸司法交流机制,推动台湾地区律所、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互助等领域合作交流,加强对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两岸“应通尽通”相关涉台法律研究。


以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是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福建的价值所在。我们将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福建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温暖、收获更多红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使法治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诉求,小切口、准聚焦地谋划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做长治理长板、补齐治理短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案件事故的发生。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四门必访”“四访必通”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意度。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依托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高起点实施数字政法战略,既突出服务实战加快建设省市一体、横纵贯通的“数字政法”基础设施和信息共享平台,又着眼数字便民构建法治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一次办”“网上办”“刷脸办”,打造新时代具有福建特色的为民服务创新品牌。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越学越让我们领悟其博大精深、系统全面,越学越让我们感悟其真理味道、实践伟力和时代价值,越学越让我们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养分,深化全面依法治省,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福建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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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 2021年第5期,第4页。


② 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


③ 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


④ 参见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⑤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


⑥ 参见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载《求是》2021年第18期,第6页。


⑦ 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8期,第14页。


⑧ 参见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3页。


⑨ 参见习近平:《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9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29页。


⑩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 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 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载《人民日报》2019年2月26日,第1版。


⑪ 参见习近平:《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3页。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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