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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国税局赵新国(东营市税务局刘文桥)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袁合顺,驾驶证号:3723251966****4038,2022年4月9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D9193的车辆在河口区西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张冬冬,驾驶证号:3705031992****2210,2022年4月7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68980的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王长岭,驾驶证号:3724211975****2977,2022年4月8日驾驶车牌号为鲁NCQ318的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董作化,驾驶证号:3701251977****5915,2022年4月10日驾驶车牌号为鲁AY39P0的车辆在河口区共青团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付军臣,身份证号:3705221967****1592,2022年4月10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王青杰,驾驶证号:3705031984****0951,2022年4月11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58G61的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林海,身份证号:3705031970****2910,2022年4月13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共青团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孙希军,身份证号:3705031969****0917,2022年4月9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新盐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刘小亮,驾驶证号:2201821996****7016,2022年4月9日驾驶车牌号为吉A2F32Q的车辆在河口区海宁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赵新国,驾驶证号:3705031970****1418,2022年4月6日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河口区邵太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唐向海,身份证号:3708251963****3678,2022年4月8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和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于见海,身份证号:3728271972****6115,2022年4月9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光明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韩壮,驾驶证号:3705031984****0015,2022年4月7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15G59的车辆在河口区西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汪晓武,驾驶证号:3708821971****2510,2022年4月13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163E9的车辆在河口区和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5.王国华,驾驶证号:3708321990****2312,2022年4月1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HZ07V9的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6.徐景水,驾驶证号:3705031979****1810,2022年4月8日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河口区海康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7.刘传业,身份证号:3728271956****8715,2022年4月11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S315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8.李国纯,身份证号:3705031982****0913,2022年4月7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义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9.王加祥,驾驶证号:3705031970****1413,2022年4月13日驾驶无牌拖拉机在河口区邵太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0.周庆贵,身份证号:3723281956****0311,2022年4月11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永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1.刘兆合,身份证号:3705031967****1818,2022年4月13日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河口区新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 张占君,身份证号:3723211974****4017,2022年4月7日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河口区永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二次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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