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02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3份 | _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_ |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_ | |
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_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_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_ |
03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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