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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178号文(民航局96号文件解读)

摘 要


春运返程期间,出行需求可划分为返工、返校、旅游和商务出行四类。根据航空出行受疫情影响的后续可能出现的结果,中诚信国际将上述四类出行分为可补偿型/可恢复型需求与不可补偿/不可恢复性需求。中诚信国际认为,因春节旅游黄金周被迫取消,旅游出行需求受到客观休假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具有较强的弹性与航空出行需求的不可补偿性,即受抑造成的民航客运的经济损失在疫情解除、民航正常运作后,此类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弥补;返工、返校和大部分的商务出行需求则体现出较强的刚性与航空出行需求的可补偿性。从目前各地和各部门出台的各类政策和措施来看,无论是哪类需求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航空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与效益造成了负面影响。


2019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摩擦频繁等因素影响,民航发展增速明显下滑,新冠疫情的迅速蔓延将在短期内冲击航空运输业。结合疫情发展实况,综合考虑中国政府基于历史经验采取更加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保守预测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持续时间将与非典接近,甚至超过非典,业内各航司的经营效益短期内将保持在较低水平,且不排除部分债务负担较重、运营效率较低的航司出现亏损的可能性。


针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务院、财政部及民航局等多部门出台政策措施精准驰援民航业。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于2012年4月开始征收,其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飞行航线、飞机最大起飞重量,飞行里程等综合征收),2019年7月1日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根据上市公司定期公告,2018年,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分别缴纳民航发展基金23亿、29.4亿元、22.35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3%、65%、58%;2019年1~6月,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分别缴纳民航发展基金11.91亿元、15.38亿元和12.05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4%、64.1%和44.5%。


参考非典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免征民航旅客运输业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持续6个月,若本次民航发展基金暂免亦持续半年,将为三大航带来合计近20亿元的资金节约,有利于纾解航司因疫情影响而运力大幅下降造成的资金紧张。


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这一政策的实施在资金周转上给了航空相关企业更大的缓冲空间。


[1] 2020年春运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18日结束,历时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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