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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案例解析

问:我公司2021年年初资产总额4756.52万元,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034.56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006.40万元,一季度总资产平均值4895.54万元,二季度总资产平均值5020.48万元,截止2021.6.30,季度平均值4958.01万元。职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我们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我们所在税务局解释我们不符合政策,二季度总资产平均值是5020.48万元,大于5000万元,不符合政策,应该修改申报表,并补缴税款,这样有问题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下为江苏省税务局的案例解析:

因此,你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可以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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