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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实训答案(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模拟案例答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连续3年开展“双十佳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着力推动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重庆市纪委监委供图)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这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案件审理部门要科学把握“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刻认识守正创新根本在于“守正”,这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点”,必须坚守政治立场、人民至上、法治理念、实事求是,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坚定稳妥开展工作,做到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深刻认识守正创新关键在于“创新”,这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支点”,必须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凝练制度成果、形成规律认识,努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强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行稳致远


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对于案件审理工作而言,“案件”是工作载体和对象,“审理”是工作内容和方法,这些都是为了最终的职责使命,即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案件审理部门必须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政治上审核把关,更加注重把握案件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审理案件要首先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起,及时发现和准确认定“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要心怀“国之大者”,突出审核重点,严肃处理贯彻落实“三新一高”重大战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严肃处理金融、国企、基建、资源等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案件审理的政治监督和审核把关就跟进到哪里。


牢记人民至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审核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环保、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深入研究执纪执法难点堵点问题,以案例指导、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审理部门精准审核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审理部门的人民情怀。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既要聚焦老问题,又要紧盯新动向,对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认真对待每一起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提高申诉复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党员和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法治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释纪明法用法的重要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纪法规定的,要敢于说“不”。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恪守法定职能职责权力边界,严格落实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畅通与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相互配合,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践行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案件审理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性质就认定什么性质;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不牵强附会。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关,准确把握“纪法罪”三类案件证据标准差异性,善于发现、敢于提出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综合考量,统筹辩证把握,严格程序标准,精准恰当提出处理意见,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坚持“创新”为要,释放案件审理工作叠加效能


工作创新是重点。夯基拓新,才能善作善成。案件审理部门必须立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两项基本职责,发挥“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找准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聚焦新型隐性腐败行为的法律适用难题,深刻揭示严重腐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惩处必要性,善于把握立法精神实质,避免机械适用司法解释,抓住行为本质特征,识破各种腐败行为的隐形变异,破解实践新题难题,做到善于说“行”。树立“领跑”思维,针对当前查办金融、国企等领域腐败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工作成果,有力指导实践,努力在纪法适用方面“出政策、出标准、出规范”,做好纪法政策的“供给者”。开展“一案一总结”,定期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和“再体检”,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有效提升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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