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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文件精神,2016年鞍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收工作已全面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审核工作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区残联审核。


2、地税登记地为地税直属分局、高新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千山风景区分局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到鞍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原年审地)。


3、机关、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到鞍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原年审地)。


4、办理审核工作所需提供的资料: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或伤残军人证原件(1至8级)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对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实施检查,追究法律责任。


四、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和机关、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审核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到9月22日(节假日不办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到10月30日。


特此通告


铁东区残联:2570321 铁西区残联:8651881 立山区残联:2560687 千山区残联:2311501鞍山市地方税务局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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