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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发票重复盖章(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章不清楚可以重新盖吗)


福建税务:目前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为了便利纳税人,在不影响票面识别的基础上,可以在空白处加盖清晰、正确的发票章。


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张家口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比较赞同和欢迎上述观点,实务中建议:仅大额的专用发票,建议还是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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