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22号)要求,我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经各单位层层严格推荐遴选,区人社局研究决定拟给予天津市红桥医院和天津市民族中学2个事业单位集体记功、石庆富等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记功(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6日—10月30日。
联系电话:86516131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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