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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与平均年限法(年限平均法体现了谨慎性)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很多人来说,“服务期”岗位可能是他们唯一的上岸机会,但这样的公务员编制机会,要放手一搏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哪些岗位会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岗位,主要集中在基层乡镇单位、偏远地区,这些地方的工作条件往往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不高、晋升还经常受限,所以只能通过设定时限的方式留住人才。


相信大家也感觉出来了,“服务年限”更像是一种提醒,因为这个岗位已经笃定你三、五年之后必定会走。大家报考公务员就是图一个稳定,但偏偏这类岗位与我们报考的初衷天然矛盾。



服务期岗位适合哪些同学报考?

站在性价比的角度看,服务期岗位显然不能满足多数人的报考初衷,但存在即合理,仍然有两类同学适合报考这类岗位。


1. 距离家乡近,同时有入编意愿的同学


公务员考试这几年是越来越难了,如果身在异乡,报考公务员的各项条件可能都很难满足。但如果服务期岗位恰巧在你的家乡,那就可以考虑一下,毕竟这类岗位竞争压力不大,进入编制后也算是有个保障。而且亲戚朋友都在身边,平时工作,假期走亲访友,生活也算惬意。


2. 迫切入编,期望未来晋升的同学


曾经一个学员告诉我,他的大学专业非常偏门,在社会上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心就想考公务员,只要能入编,什么岗位都行。


综上,对于多数同学来说,“期限”岗位还是弊大于利,一旦上岸服务期内不能辞职、不能调岗。而且很多同学对于工作环境难以适应,虽说有编制,但多数人坚持不了,几年后另择他路,白白花费了三、五年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各位考生碰到这类岗位的时候,还需多方考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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