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引】“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分配工资薪金
1、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资薪金
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销售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应发工资额)
2、计算(提)公司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明细)
——公积金
二、支付工资薪金
1、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明细)
——个人公积金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实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3、实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明细)
——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明细)
——个人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应当计入当月的成本费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发放工资的当月,计提(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申报。
当月工资薪金——计入当月成本费用;次月发放工资时——计算(提)个人所得税。第三个月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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