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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期内可点二次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的第三个月,不少财务和HR的内心都是崩溃的。本以为经历了前两个月 “算税”、“申报”的锤炼,已经成竹在胸了,然而万万没想到,第三个月新问题又来了:“为什么明明上月按照累计预扣法算的工资个税,这个月申报的时候税款却怎么都对不上?”







情况一


上月工资个税计算有误


关于工资个税计算,虽然已经讲了N遍,然而,不少小可爱们看过就忘,很可能还是用错了标准,算错了个税,所以才导致对不上!因此,今天就2019年工资算税,我们就再来划一遍重点:


❶免征额提升(3500元→5000元)


❷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❸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每个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❹使用累计预扣预缴算法


情况二


员工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种可能导致税额不一致的原因就是,当月工资已发放,相应的税款单位也已扣除,但是这时员工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更不巧的是后续申报时,申报人员重复点击了自然人扣缴端中的“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影响到已经算好的税款。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案就是:千!万!不!要!回到上月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不然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就都会更新在申报表中。








附2019个税资料表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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