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将 2018年昆山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审验及劳动保障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及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审查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起至 3 月 31日
二、审查范围:
2018 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市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三、审查管辖
由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审查,联系电话:0512-55230120。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楼813室。
四、年度审验及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劳务派遣单位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填报《昆山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一式三份;
(二)填报《昆山市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三)填报《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填报《昆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一式一份;
(五)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一式一份;
(六)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八)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九)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十)本单位直接使用劳动者的花名册、上年度 12 月份的考勤汇总、工资明细及发放凭证;
(十一)上年度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税务开票记录的复印件;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的花名册、上年度 12 月份的考勤汇总、工资明细及发放凭证;
(十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银行流水(按照成立日期来提供)。
五、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年度审验及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表格,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对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审验及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单位,将进行依法进行处理。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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