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天铿锵有力的脚步声由远及近,大地已经显示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经过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的抗争,肆虐全国的这场新冠病毒瘟疫也眼见就要接近大获全胜的目标。我们是时候着眼眼前马上要面对的事情了,比如尽快复工,再比如一年一度的各项审计以及税费清算汇缴工作。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意义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税法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外,不仅增加了六项附加专项扣除,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样的制度设置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更好地发挥税收分配的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采用“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的方法,改变了以往实行的分类税制原则,将人们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目的
按年汇算清缴工作,是为了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最后精确计算每个人的应缴纳税款并多退少补。
基于此目的,个人需要汇总一个完整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收入的综合所得,然后根据扣除原则准予扣减的各项费用,选择适当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得出最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最后,再减去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三、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
如图所示,在个人所得税征税的9项内容中,并不是所有类别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只有前面四项内容才统一归类为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五项内容只在业务发生时按照对应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税款;除此之外,一些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事项所产生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个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均不纳入汇算清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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