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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文号(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3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部署推进整改


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推诿,严格按照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推进整改。


(一)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党组会,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划分责任,分管领导逐一认领,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交叉巡察组关于对县法院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政法党﹝2020﹞9号),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陈亮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子兴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黄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审管办、监察科、政治部、党总支、综合办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抓好整改落实。


(三)落实整改举措。各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整改程序,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行销号管理,按部门分类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反馈的问题逐项得到整改。


(四)强化整改意识。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院长陈亮代表班子在会上作出检视剖析,深刻分析巡察反馈问题,明确整改的方向和措施。全体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深刻剖析,为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1)学习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0年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政法党〔2020〕7号),明确学习内容和任务;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安排在每月的第三周周一下午召开。2020年上半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共6次、专题研讨会3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研讨5次,购置专门的党组中心组学习本,规范学习形式。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5月22日,党组书记、院长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党课,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各党支部上专题党课,共开展10场专题党课。三是制定《2020年度政和县人民法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政法〔2020〕28号),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任务清单,每月组织干警开展不少于2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四是通过“福建法院教育培训网”“闽法课堂”等学习载体,以网络远程视频直播的方式,依托“钉钉APP”开展10期的网络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好全院干警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自学,做到一天一通报,确保干警每日学习积分不低于30分。五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办公区域、法院大门等人流密集处设置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使过往干警、群众抬头即见、入脑入心。制作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展板,“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展板,设置学习园地,粘贴干警学习研讨的心得体会。


(2)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党员干警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资料,加深对主题教育的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二是印发10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练习题目》,检验党员干警学习情况。三是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问题,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有两位同志个人发言材料存在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两位同志撰写检讨书,深刻检视反思,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抄袭问题开展自我批评。二是要求两位同志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要求,重新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三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稿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政法政〔2020〕6号),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把好审核关。


(4)个别班子成员、少数干警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不知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应知应会知识纳入干部选用、职级晋升、发展党员工作中,共开展4场28人次的党建应知应会知识考试,28人次考试结果均合格。二是建立健全“逢晋必考”机制,制定《关于“逢晋必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政法政〔2020〕8号),防止学习走过场。三是建立每日“学习强国”未达到30积分的干警名册,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月累计2次以上未达到学习要求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


(5)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部分庭室在领会精神上未知行合一。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责任庭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时检视问题,做到知行合一。二是已责令责任部门认真开展廉政周例会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并严格做好会议记录。三是政治部每月定期对各部门学习材料和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杜绝专题学习、理论学习走样。


(6)个别班子成员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存在发言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第四专题发言材料。二是要求相关责任人撰写检讨书,进行深刻反思,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根源,开展自我批评。三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撰写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抄袭行为。


(7)未落深落细“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进一步深化“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方案》(政法党总支〔2020〕8号),做到学习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二是各部门、各支部做到周周有学习、月月有研讨,每次研讨都要求撰写发言材料并确定重点发言人,截止目前共开展专题研讨20场。三是加强个人自学,明确学习重点,确定《习近平在宁德》等采访实录通读书目,充分运用“党员e家”“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学习。


(8)院党组制定廉政周例会学习制度,今年1-5月,部分庭室组织学习均不到3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监察科对2019年1-5月各部门的廉政学习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要求责任庭室对漏学内容进行补学,并将补学会议记录报至院纪检监察部门检查。二是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庭室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庭室严格落实廉政周例会学习制度。三是院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定期对各部门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加大通报力度,推进督查常态化。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问题


(1)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组〔2019〕98号)。二是成立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领导小组。三是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组〔2019〕98号),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够凸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注重抓落实、抓下沉,利用专项知识测试、逐案线索摸排、法治宣传、法治讲堂等各项活动,提升全院干警积极性,拓宽参与面,深入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立足审判职能,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门审判团队,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县检察院贴标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4件23人,以恶势力性质定罪判决2件10人,深化“打财断血”,坚持适用财产刑并追缴违法所得,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对已判决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3)没有发现或移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对,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向政和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四条。二是院扫黑办每月组织各业务庭室对在审及审结案件进行逐案摸排,深化线索摸排力度。三是加大对立案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苗头,加大摸排精准度。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在院门口、诉讼服务中心外墙、看守所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箱3处,并且推广使用全国扫黑除恶智能化举报平台,提升群众对举报方式的知晓度,积极推动群众对身边存在的黑恶势力进行检举揭发。


(4)落实司法建议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细则》(政法〔2020〕33号),对司法建议的起草、审核、签发、送达以及信息反馈等流程进行严格规范,明确各审判团队年度完成司法建议任务数。二是按照《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平台录入司法建议的通知》(南中法明传(2020)68号)的要求,我院采取定岗定人模式,确定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司法建议工作平台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管理工作。已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2018-2019年发出的司法建议补充录入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台账,全流程记录司法建议跟踪反馈等情况,对于无反馈信息的被建议单位或组织,由院领导牵头联系人大、政府等多方力量协调解决,确保司法建议落实到位。四是研判总结,延伸审判职能。各审判团队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黑恶势力等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减少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达到良好的诉源治理效果。


(5)执行工作纪律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日,召开党组会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4月10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各庭室干警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明工作纪律。二是修改完善干警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制定《政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干警休假计划》(政法办〔2020〕3号)和《关于加强考勤与请休假管理的通知》(政法政〔2020〕9号),严格干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创新形式,采取线上或线下考勤的方式,实行线上“钉钉APP”考勤打卡和线下考勤机人脸识别考勤两种方式,实行每周一通报和一查岗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6)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政和县人民法院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根据政委﹝2014﹞50号、政委发﹝2017﹞20号、政委办发﹝2017﹞24、25号、政人通﹝2017﹞12号、政文明委﹝2019﹞1号、政殡改﹝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移风易俗“1 N”工作的实施方案》(政法﹝2020﹞38号)。三是按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本院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省级文明工作创建要点、党建工作要点中,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我院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向上级党委报送《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三是4月1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队伍建设、首个国家宪法日等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四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办公电脑敏感信息核查,确保审判秘密安全,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视频,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


(2)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班子成员补充2016-2018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意识形态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均有体现。三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当前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的通知》(法办﹝2020﹞153号),并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认真、不够严肃问题


(1)主题教育走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查。二是4月1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相关文件精神。三是把好材料审核关,由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杜绝出现抄袭、雷同现象。


(2)领导干部对民主生活会材料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两位同志重新撰写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二是两位同志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批评。三是党组书记、院长对两位同志开展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


(3)有一位同志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中产生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与2016年度相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二是党组书记、院长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三是责任人作出检讨,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开展自我批评。四是4月1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准则》和《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院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剖析,吸取教训,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提交院党组书记、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相关股室审核把关,并多次修改定稿,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变形、不走样。


(5)述责述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切实领会文件要求。二是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梳理2016年度工作情况,突出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落实“一岗双责”内容,补充撰写2016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对未按要求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退回重写。三是将述责述廉工作纳入《2020年政和县人民法院政工工作要点》(政法政〔2020〕3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5.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1)没有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提高各业务部门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认识。二是组织员额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法发〔201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法〔2012〕74号)等内容,让员额法官清醒认识到司法建议的建设性价值功能与适用意义,把司法建议当成一项重要审判业务工作抓牢抓实。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司法建议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实施目标管理,在出台的《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细则》(政法〔2020〕33号)中要求各审判执行团队每年司法建议量不低于4件,并将司法建议的提出数量、质量以及采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截止目前,各审判团队共发出司法建议3件。四是加强司法建议文书审核把关,完善司法建议文书的签发制度,确保司法建议文书质量。


(2)2019年1至9月案件执行质效三大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弥补弱项和短板,完善统一指挥调度、分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二是加大恢复执行案件管理力度,严格把控恢复立案标准,针对终本案件定期开展线上财产查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立即进行恢复流程。三是组织开展“亮剑八闽”百日攻坚、涉民生民企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夏季攻势”集中执行、“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网易直播等系列活动,提高执行率。四是个性化定制不良企业“再生长”模式,通过清理债务“复活”企业,依托淘宝拍卖“易主重生”企业,重新配置资产权“新生”分立企业,推动县政府托底收购企业。为金融部门追回2800余万元,为县国投公司、工业园区追回3600余万元。五是各方力量联动,增强执行合力。与公安部门联合协作,强化打击拒执罪力度;与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联络员、法律工作者联动,建立“安抚 疏导 化解”模式;与跨域协作单位建立执行工作跨域协作,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 救助”战略合作协议,创新司法救助形式。六是加大执行力度,2020年1-5月我院执行质效综合排名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八、全市第四。


(3)政策落实不到位,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全面分析问题根源。二是由综合办分管领导牵头组织9名书记员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整改行动,针对滞留时间长的诉讼费利用《福建法治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院外LED显示屏播放公告,让未能联系到的当事人主动来院办理退费手续。三是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政法﹝2020﹞24号),规范诉讼费退费程序,要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退费手续。四是在本院往来账户中设立小账户,将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滞留诉讼费放入该专门账户中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4)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在单位微信、钉钉工作群及LED公告栏中重申规定,明确在指定地点接待当事人。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发现仍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现象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通报并及时依规追责。四是增设接待区域,满足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当事人的接待需要。


(5)镇前法庭人员长期在城关上班,未执行驻庭办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前人民法庭的辖区范围为户籍在东平镇、石屯镇、铁山镇、镇前镇、星溪乡、外屯乡、杨源乡、澄源乡、岭腰乡等九个乡镇的案件,本着便民、利民原则,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采取在院机关、法庭、就地巡回开庭等方式。二是从2020年4月20日开始镇前法庭至少4名干警在法庭执行轮流驻庭,并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实现派出法庭立案功能。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时代高新技术,利用电话、微信、“云上审判”、“移动微法院”对案件进行远程送达、调解、开庭,解决驻庭与辖区广之间的矛盾,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不跑腿”,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实现司法的高效便捷。


(6)针对程序从严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讨。二是完善《政和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政法﹝2019﹞61号),从立案、分案、送达应诉材料、审理等方面明确案件流程的工作要求,并将工作办法挂网要求业务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三是从严流程管理,严肃追究问责。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各业务庭要建立流程管理预警机制,进行节点提示提醒。四是优化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我院已于2019年12月被省法院纳入全省司法送达集约化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司法送达集约外包服务工作,2020年4月系统等硬件设施已配备完毕。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院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对照认领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检讨,汲取教训。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2020年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政法党〔2020〕7号),4月9日院领导班子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对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文件进行学习。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清单内容落深落细落实。


(2)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政和法院党建工作要点》(政法党总支〔2020〕6号),要求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6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在会上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原因,开展自我检讨。


(3)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院长及班子成员进行自我批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政和县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政法政〔2020〕7号),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分管部门领导与庭室干警之间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三是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进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好驻地优势和派驻权威,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作用。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政和县人民法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范围》(政法办﹝2018﹞40号),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该提醒的提醒、该谈话的谈话、该问责的问责,严肃执纪问责。三是扎实工作作风,加大审务督察力度,截止目前发出审务督察通报3次,加强对风险大、问题多的部门岗位监督检查,针对问题要敢较真、敢碰硬,避免老好人思想,杜绝监督执纪的“宽松软”。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精简文件未达到下降45%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上级关于精简文件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发文审批制度,实行文号计划管理制度,对全年、阶段性拟发数量进行计划,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减少文件制发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杜绝形式主义。二是制定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政法办﹝2020﹞28号),强化机关发文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我院工作实际行文,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充分运用网上办公平台将上级文件挂网传达学习。三是规范拟发公文签发,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可以使用办公室文号发文的不使用法院和党组文号超规格印发,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监督管理。


(2)工作不上心、不用劲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案庭分管领导和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批评教育。二是开展全庭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周例会上通报批评,提高部门干警责任意识。三是规范跨域立案流程管理,要求立案审查、跨域立案等工作无特殊情况均在当天完成,网上跨域立案等事项均在时限内处理完毕。


(3)案件评查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按照《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闽高法〔2017〕337号)确定的标准,对我院2019年度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复查,2020年6月5日,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出《政和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情况通报》(2020年第5期),在通报的7件刑事案件中,2件为合格案件,4件为瑕疵案件,1件为不合格案件;28件民事案件中,1件为合格案件,26件为瑕疵案件,1件为不合格案件。2020年6月15日,召集各审判业务庭分管领导按要求组织召开案件质量复查专题分析会。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评查结果要求业务庭室确认责任人并作出书面的整改情况反馈或情况说明,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是否到位。三是业务庭负责人根据评查问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及业务交流,提升审判人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说理等业务能力,规范辅助人员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装订等工作。四是完善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研究制度。按省院闽高法〔2012〕181号通知要求,所有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均由分管领导、审管办向上级法院作出反馈和报告,就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与上级法院取得统一认识,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五是已重新组建评查小组,对(2018)闽0725民初1339号案件进行评议,再次评定该案件为瑕疵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已责令承办人及时整改并作出反馈,在今后的办案中引以为戒,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食堂管理员及接待经办人将漏装凭证中的75张公函(共计28644元)装入凭证中。将90笔无公函接待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庭驻勤办案人员(共计42032元),逐项与南平中院进行核对,均开具了公务接待证明。将被告人、法警、人民陪审员开庭误餐及人民陪审员培训用餐共9笔(共计940元)补齐接待审批单。二是已对71笔无公函接待款(共计29122元)进行清退,无公函接待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由分管领导对食堂管理员及部门审核人、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加强警示教育。四是严格按照《政和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及用餐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接待条件或公函未提供的一律不予批准。五是食堂管理员每月填制被告人、人民陪审员、法警等业务用餐统计表,与接待用餐区分开。


(2)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本院根据《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法〔2014〕11号),从2014年3月起干警病事假均扣发当月日均加班补贴,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共扣发加班补贴8599元。二是本院参照《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南中法政〔2013〕21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到2016年9月干警加班补贴扣除不足的部分进行补缴,共补缴44人加班补贴共计18022元。三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83号),2016年10月前参加工作人员司改保留津贴按原额度保留纳入司改保留津贴。四是针对本院职工彭某2015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致颅骨、肋骨等多处部位骨折,在家病养,仍领取加班补贴的问题,南平中院司法巡察后,已进行整改,从2016年11月已停发加班补贴,2017年8月返岗上班。


(3)上级法院下拨给县法院执行局2019年绩效奖3万元,执行局将该笔绩效奖分发给执行局10个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83号),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进行统筹合理分配。2019年省人社局、财政厅给本院核拨包括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52人次的2018年度司改绩效奖金共105.52万元,由于奖励性绩效奖金可用于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合理分配,本院2018年度执行绩效综合排名位居全市第一,经过党组会议研究按程序从本院干警2018年度司改绩效奖金中给予执行局干警30000元绩效奖励。二是组织政治部、财务人员学习《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设文﹝2016﹞38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福建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闽高法﹝2017﹞146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对象和发放办法。三是制定《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员额法官2020年度结案任务数》(政法〔2020〕27号),确定2020年度我院员额法官结案任务数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为年终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员额法官工作业绩提供衡量准绳。四是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政治部、财务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职能部门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上级法院拨付给单位、部门的绩效奖金,不允许发放给个人。


(4)2013-2019年每月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叶某津补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0年5月起,停发叶某误餐费和通讯费(300元/月),已整改完毕。二是组织政治部、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对于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发放的补贴坚决不允许发放。三是严格按照《政和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政法办﹝2019﹞6号),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工资待遇与福利的规定发放工资、奖金。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组织财务人员及采购经办人对账目进行核查,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文件要求将采购项目、宣传项目中缺少的三方询价材料、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找出并附至财务凭证。二是针对我院所有的采购项目进行逐一自查,对不符合规范的采购项目进行分析,并及时修正。三是制定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进一步规范本院各类采购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单位内部控制。对以询价方式采购的物资,规定要求“应留存询价记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手续。仓管员应建立领用登记簿,定期盘点,留存备查”。四是强化督查,监察科不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采购经办人、财务人员严肃处理,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付款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①针对无协议的广告制作费12687.09元、视频广告制作及执行大会战3个播放宣传4500元、录制《2016年工作纪实》5500元、制作宣传展板(闽越公司)15529.86一共22687.09元责令经办人对接承办方补签协议。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4〕31号文件中体育设备招标金额起点为20万元(含),故购置健身器材88270元未进行招投标,信息系统基层实施服务类招标金额起点为30万元(含),故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ICT项目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为92500元未进行招投标。针对上述两个项目找出专项研究采购会议记录。③针对4人到南平中院开会无会议通知报销360元问题,已责令责任人找出电话记录审批件,附至财务凭证。④针对购买不锈钢置物架11个11150元,已找出单价表附至财务凭证。⑤针对绿化费用一年36000元将会议记录找出补齐至财务凭证中。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结合我院实际与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利用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省财政厅及省法院的财经法规相关视频答疑会来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年初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往年的支出项目及时对接相关业务部门询问其工作计划和预算情况,完善各个科目和品目的年初预算。五是加强项目活动的规划能力,对可预见的活动和工作提早规划作出预算并及时报至财务,由财务对接好预算的追加工作,确保工作无遗漏。六是印发《关于成立政和县人民法院资产采购管理小组的通知》(政法办﹝2020﹞30号),对涉及单位采购的项目经小组研究后定期汇报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党组会研究,并由小组跟踪采购情况。


(3)应缴财政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责令财务人员进行账目核查,找出差异款项,并及时补缴至县财政局(应缴罚没款51000元于2019年9月19日上缴财政,应缴诉讼费1920元于2020年5月9日上缴财政)。二是组织财务对挂账款项进行清理,针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退款条件的账款或罚没款及时退缴。三是规范挂账款项,每季度定期梳理挂账款项,并及时对接清理挂账款。四是我院2017年上收省管以后,省财政厅要求诉讼费、罚没款直接缴交省金库,不存在应缴财政罚没款、诉讼费挂账情况。


(4)差旅费、培训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①2015年由于县信访维稳工作安排两名干警乘坐飞机前往北京,2次乘坐飞机机票金额为4450元,其余2160元为客运班车、动车票价,12118元为住宿费,7380元为补贴金额。针对4次未审批乘坐飞机的差旅,作出情况说明。②针对2017年心理咨询师培训4050元/人,5人共20250元,以及到北京培训费3040元共计23290元培训费科目计入差旅费的进行财务列支科目调整。③针对20笔13260元差旅报销未附车单、差旅审批单的,由经办人找出审批单附至财务凭证。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加强财务管理,业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层层把关、从严审核,强调差旅及培训等相关报销需凭证齐全后方可准予报销。三是根据《政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和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财事﹝2016﹞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规范差旅报销。四是加强差旅、培训报销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培训费等一律不予审核报销。


(5)无依据支付赞助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对相关单位和组织的赞助,必须有相关文件作为赞助凭证依据,并经过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根据财经法规要求,在《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中对赞助费使用范围、使用项目、使用条件以及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三是灵活选用赞助方式,与相关单位部门积极沟通,探索采取其他非资金赞助的方式对其共建工作进行支持。


(6)借款未及时归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借款人归还借款5.7万元。二是采取代扣方式进行付款,避免出现个人借款的情况。三是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杜绝现金借款,对确实需要预支的情况使用公务卡结算。


(7)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履职不力的食堂管理员做出转岗处理。二是2020年4月通过招标方式将食堂管理承包给正规管理公司,规范机关食堂运营管理。三是由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食堂管理员、中标公司代表,讨论食堂管理问题,制定本单位食堂制度。四是组织食堂管理员及财务定期对外包公司进行检查,审查其仓库及收入管理是否合规。


5.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


(1) 2013-2018年零星工程15个,工程总造价102.03万元,存在无预算、无招标、无会议记录、合同甲方未签名(只有法院公章)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工程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深刻剖析原因加以整改。二是仔细核对每一笔工程情况,并补齐相关附件材料。三是结合相关文件,制定《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有缺有漏,退回修正,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结算。四是印发《关于成立政和县人民法院资产采购管理小组的通知》(政法办﹝2020﹞30号),资产采购管理小组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先开会研究工程预算,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招标,并在院党组会议通报,验收时须有两名及以上小组成员同意验收并签字,单项工程超过2万元的须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审计;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先提请院党组研究,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并依照上述流程进行。


(2)工程超预算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二是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核结果为:食堂二次装修金额为275158元,其余为食堂周围附属工程项目金额,该工程实际超预算8.5%。三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政法办﹝2020﹞20号),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突出内部控制,杜绝工程管理不规范。四是加强对采购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究相关制度法规。


6.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


(1)节假日加油、无派车单用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7年8月对不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予以辞退。二是根据检查情况补齐派车单,周末在外加班办案的相关责任人已附上差旅审批单。三是针对无派车单用车方面问题采取线上“法院执法执勤”系统进行派车审批,定期导出刻录光盘移交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四是强化车队长的管控责任,严格按照《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政法办〔2019〕29号)要求,明确每周固定加油时间及加油量并做好里程数登记,特殊事项节假日用车需报请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批。


(2)公车定点维护项目超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范围采购的充电头、手机架等与车辆保养无关用品问题,责令驾驶员进行退款共计5笔190元。二是严格把关选取定点维修厂,与政府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厂,对车辆配件进行集中采购,做好维修台账。三是强化车队长,行装科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的审核把关职能,对车辆相关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3)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进行提醒谈话,并强调严格执行线上“法院执法执勤”系统进行派车审批,全程留痕。二是由车队长建立执行局、镇前人民法庭专门管理台账。三是根据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派出法庭及执行局的特殊情况修订我院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情况


1.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其中3个项目已找出会议记录并附至财务凭证。针对采购办公椅凳等17项采购和零星修缮项目,均经年初预算,但项目实施未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谈话,经办人作书面检讨,并将17项工程和采购项目进项逐项审查。二是2020年3月5日出台《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政法党﹝2020﹞2号)规定单笔支出10万以上的项目由党组会研究,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下资金由资产采购管理小组先开会研究预算,并在院党组会议通报后进行招标,验收时须有两名及以上小组成员同意验收并签字,单项工程超过2万元的须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审计核算。三是职能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发现未提交或已提交院党组研究未附会议纪要的零星工程一律不予报销。


2.关于选人用人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1)2018年之前,部分人员聘用未经院党组研究、公开竞聘、考核等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责任部门干警提升思想认识,严肃招聘程序,确保今后招聘流程符合程序标准。二是制定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政法政﹝2020﹞10号),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流程和考核程序。


(2)聘用人员偏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用人员逐步采取服务外包形式精简人员,如门卫、保安工作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购买服务降低聘用人员数量。二是严格按照《政和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政法政﹝2020﹞9号)、《政和县人民法院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政法﹝2018﹞14号),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年终绩效奖发放的依据之一,以此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逐步降低聘用人员比例。


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1)院党组没有有效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未开展党建考评工作,没有加强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和材料分类归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总支书记在6月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支书记与各支部书记签订《政和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清单落实党建考评工作。三是党总支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分类指导,由政治处、党总支联合检查各支部党建内页材料,对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知支部整改。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三会一课”制度对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二是由党总支书记在6月5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原因,进行自我批评。三是制定《2020年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计划》(政法党总支﹝2020﹞2号),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计划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截止目前开展专题研讨20场,院领导班子为支部党员干警讲专题党课10场。四是不定时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及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3)组织生活会中没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程序和要求;二是要求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格规范院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每位党员积极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于6月10日前各支部组织召开了“三个以案”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干警撰写个人对照检视材料,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三会一课”基本记录在同一本子上,未进行分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购买新的“三会一课”记录本,各支部从5月起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课均采用不同记录本,做到分别召开会议、分开记录。二是各支部做到妥善管理“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及时分类、归档,党总支按时检查。


(四)落实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1. 关于清理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整改不彻底问题


(1)违规奖金清退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南平中院对南平市工改办提出的岗位竞赛绩效考评奖发放问题进行整改,清退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岗位竞赛绩效考评奖金2.94万元,清退款按规定缴入南平中院账户,普通干警的奖金19.05万元未在清退范围,南平市工改办认同南平中院的整改情况。二是组织政治部、财务人员再次学习《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 X”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未巡先改专项工作的通知》(政委办〔2018〕93号)等津补贴文件精神,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津贴补贴管理工作。三是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报送第一季度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稿费清退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4月30日将2015年未清退的稿费2900元清退到位,按照《中共政和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的通知》(政委巡改〔2019〕2号),由于编外人员不属于清退对象范畴,故其中涉及的2014年-2015年稿费1800元未予以清退。二是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省上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津补贴发放情况严格把关。三是加强与上级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依规依据发放津补贴。


2.关于落实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于6月2日上午与各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教育,并在6月5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原因,进行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政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委工〔2020〕23号)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争创五星党支部。三是3月9日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计划》(政法党总支﹝2020﹞2号),各支部严格按照计划落细落实“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等;四是党总支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及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四是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法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作出检视,促进提高思想认识。要求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人员司法作风教育,强化庭审规范化管理,将法庭审判纪律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审务督察,加大问责力度、审务督察通报力度,加强庭审纪律管理,目前已发出3期审务督查通报。


3.关于审务督察作用发挥效果不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2015-2018年《审务督察通报》中被通报干警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切实担负起队伍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考勤,按照《政和县人民法院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政法﹝2018﹞14号),政治部、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周不定时考勤抽查,并进行通报。三是对2020年度考勤通报超过3次的4名干警,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提醒谈话,年底不参与评先评优,年终绩效奖金不评为一类。四是启用钉钉app,对因公外出人员采取外勤打卡审批方式拓宽考勤渠道,便于管理。


4.关于落实审计整改打折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原因,进行自我批评。二是加大人力投入,通过将汇款人、汇款时间、汇款附言等信息与案件信息进行核对、询问案件承办人、查阅账册、等方式逐一确认当事人信息,采用《人民法院报公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寻找当事人核对发放标的款。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对存在未收回款项的当事人财产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执行。四是端正工作态度,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时常过问审计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6月,标的款已发放到位52.65万元,诉讼费、执行费已收回5.28万元,涉案标的执行款已到位19.31万元。五是在本院往来账户中设立小账户,将无法发放的标的款放入该专门账户中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3条问题线索,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对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实际办理3件,属实或部分属实2件,已办结2件,失实了结1件,提醒谈话1人次,责令作出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与措施


院党组将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完成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坚决避免同类问题再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建设一支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司法队伍。






中共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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