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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薪金(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可以计入成本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给他申报工资吗?还是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给他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只能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发布,以下简称《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所谓的“工资”,其实也是“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经营所得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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