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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建设配套费(广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南宁外滩新城小区负二层停车场取消住宅业主停放区,停车费一天累计封顶120元,和之前业主12元/天的收费相比涨了10倍。此举引发业主不满。



小区物管张贴调价通知。


受调价影响,小区原划定的业主停放区空出不少车位。


小区负二层停车场。


调价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业主供图


该小区物管公司南宁腾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邓经理表示:


负二层停车场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但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开发规划建设时,负二层的车位拥有独立的产权,并可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可对其进行销售、处理。


“在规划建设负二层停车场时,政府部门并没有明确停车场是住宅配套停车场,还是商业性质停车场,而开发商作为停车场所有权人,有权调整、明确停车场的性质,并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


一些业主认为,小区即便是商住综合体,停车场也应预留一部分车位供业主使用,物管方则回应,该小区规划建设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指出产权人必须要这么做。


进展:多部门回应涨价质疑,称正介入调查


连日来,记者就此事先后采访南宁市多个部门。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3月21日回函称:


经查询,该小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南房商备字(2006)第053号〕规定外滩新城小区地下二层用途为:车库、库房。


此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会引导、控制居住小区停车位数量配置,但不会对停车位的具体使用形式进行审定。考虑到该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且办理相应的产权证,物管需结合负二层产权情况对负二层停车位进行相应的物业管护,其设计对现状停车场是按照商业管理还是按住宅管理属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建议记者向住房主管部门咨询。


3月30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回应:


该小区车位按照何种性质收费等问题,应参考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规划部门对车位性质划定、业主配套车位规划,同时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


对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


该小区物管新制定的负二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需自然资源部门对该停车场的性质及权属进行认定后,才能根据该停车场的性质及权属,依据现行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及标准进行判断。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应称:


根据现行停车收费政策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原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规定执行;商业停车收费及成立业主大会后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商住一体小区,配套于住宅的停车位执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配套于商业的停车位执行商业停车收费标准。


“管理外滩新城小区负二层停车场的经营者,应按停车位配套性质执行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我委将指导监督该小区严格执行相关停车收费政策规定。”


目前,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收到关于该小区负二层停车收费问题的投诉,并已介入调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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